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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年报?企业失信和个人黑名单如何申请办理移出?2020年度年报申报工作启动后,不少网友咨询关于年报、失信、黑名单等相关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就网友们关注的10个问题进行了权威答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一、关于年报
1.破产清算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年报?
问
因工作需要特向贵单位咨询以下问题:1.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国企是否需要进行企业年报?是否有相关规定?2.某国企于2005年进入破产清算,一直未进行年报,并于2015年和2018年相继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06年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该员工因原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受到信用惩戒,请问是否合理?能否解除该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限制?向哪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述?
答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 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2.公司股东犯法,现无法年报变更及销户,该怎么办?
问
本人是福建泉州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股东),该公司有2个股东,一个自然人股东(最后受益股份97.6%),一个是法人股东。2018年初,自然人股东涉及其他刑事案件,导致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无法经营,相关资料和公章也被当地司法部门封存,现处于公司停业解散状态,没有办法做年报、变更法人、注销等相关事宜。处于这种情况,公司已列入经营异常,我担心日后对我个人征信的影响,对此非常着急,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答
请您就具体情况,详询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依法依规处理。
3.年报抽查结果不准确怎么处理?
问
年报年度公示结果是正确的,只有在抽查填报的时候,数据有误,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监管部门未和公司核对确认,就写上:“年报抽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这样公平吗?那这样的抽查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答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失信
4.因失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多久移出?
问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需要咨询以下三个问题:
1、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请问,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针对不同原因而被列入的,是否都必须期满5年才可以申请移除?
2、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请问,这是针对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整改的企业,没有要求必须满5年才能申请移出,这种情况也必须届满5年企业才可以申请移出?
3、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和第二款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请问,这是针对其他种情况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情况,要求自列入之日起届满后才可以作出移出决定,这和第十条前面讲的列入异常名录并不是一样的情况,第十条所讲的所有情况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都必须届满5年才可以申请移出?
答
一、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均为5年后可移出。二、第十条一款规定的是因第五条一款第一项情形列入的移出规则(五年届满后须经企业纠正违法行为并主动申请后方可移出)。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为因其他情形列入的移出规则(市场监管部门在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移出)。
5.如何移出失信执行人名单?
问
原公司已经注销了,提示信息“投资人在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是否可以移除了?
答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法院认定,依据“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认定部门有权列入移出。请咨询相关部门。
6.如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问
我们公司由于原来的法人问题和历史等原因,在2016年2月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19年2月联系不上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21年1月7日,公司办理了新注册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进行了整改,公司没有其他任何违法违规的情况,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尊敬的总局领导,我们企业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规定吗?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答
市场监管部门对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规定。
7.被列入失信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受让股权吗?
问
我公司之前与某个人和某企业分别签署了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但因特殊情况拖延了办理登记。在办理股权公示中,网登预约系统直接显示了两受让人为失信人,无法进一步预约登记。
请问,失信的自然人或法人难道就不能受让股权,谋求其他途径谋生了吗?受让人或许也有让股权受让后其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其股权,以避免更进一步索债,以缓解一下窘况的意思。
答
请详询登记注册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8.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要强制变更?
问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那公司办理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的同时是否会被强制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因为说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答
依据《公司法》146条规定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之相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三、关于黑名单
9.公司已注销,黑名单是否可以解除?
问
公司已经注销,黑名单是否可以解除了?如果未解除,应该如何处理?
答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48号)明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完成注销程序的,自注销之日起终止公示”。感谢关注!
10.被冒用身份信息,导致被列入黑名单,该如何移出?
问
我曾经因为身份证遗失,被人盗用信息在四川成都青羊区注册了公司,我也不知情,后续公司因为连续6个月未经营导致异常,我本人也进了国家局黑名单。后来因为办理我名下其他公司的业务,才知道该情况,现在已经通过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了公司的设立,但是个人仍然在国家局黑名单里,成都市以及青羊区均表示自己无法处理黑名单事宜,告知需要联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请告知该如何申请撤销国家局黑名单事宜,现在该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公司的经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答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因冒名登记导致的被冒用人相关信用惩戒和市场禁入措施停止执行。请您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 江苏市场监管 。本文仅用于交流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本公众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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