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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开通服务贸易等项目网上备案,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推进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支付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
二、网上备案开通时间
武清区税务局在2019年9月22日起正式开通网上备案。
三、工作流程
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是便利纳税人、服务税务人,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压力的重要举措。为便于支付人了解电子备案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使用手册(企业版)》(见附件1)供支付人使用,请参照手册进行操作。
2.支付人按照流程完成网上备案后,如因自身填报原因或银行审核原因需对已备案事项做撤销处理,支付人应持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手续,办税服务厅要当场受理并及时办结。
3.支付人在操作的过程中,可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至武清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使用手册 (企业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正常状态的纳税人登录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进入事项后如所示,按要求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红色星号为必填项),然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附送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后,点击“下一步”
点击“上传”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浏览”按钮后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如文件过大可分拆后上传),如果纳税人以CA方式登录,需要上传的文件必须置于C盘的cauploadfile文件夹下。选择好文件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后的文件会显示在下方,纳税人可以对已经上传的文件进行查看和删除。
进入资料预览页面,查看《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和已上传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出现“请您确认是否提交,一经提交不能修改”提示,如确认提交,点击“确定”。
提交成功后,进入显示的页面,该页面中会给出该次申请的流水号和验证码,纳税人可凭借流水号和验证码,在经办银行进行核验。
纳税人备案成功后,需要打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在“备案人签名或盖章”处加盖企业印章后,持此表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付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进入查看纳税人办理的备案事项的状态,纳税人申请成功的状态为“已备案”,银行端核验后该申请则变为“已备案 已核验”。纳税人根据需要选择查询选项并点击“查询”按钮后,显示查询结果。
然后点击该申请的“查看”按钮,显示如图
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纳税人该次申请填写的申请表和上传的资料。
点击“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打印”按钮,查看此次生成的带有税务机关签章的备案表。
提示:如果纳税人忘记了此次申请的流水号和验证码,可以通过点击“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查看”按钮,打开备案表获取流水号和验证码。
(来源:武清区税务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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