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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个月近13万家企业被注销 企业倒闭风险很大?!

  • 代记账1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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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融资中国报道,新冠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打击,使得很多行业也都将面临重新洗牌。

企查查数据显示, 2月23 日-3月23日,全国范围内已有12万7千家企业登记注销。不过,注销数量最多的其实并非湖北,而是江苏省排名第一,14661家;注销量超过1万的还有广东省14322家、山东省10682家。随后的是浙江省和四川省,分别有8630家和7391家企业注销。相对而言,疫情重灾区的湖北,仅仅只有114家。

另外,以超一线城市为例,仅北、上、广、深,注册资本100万以内(含10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有1万多家企业注销,占其注销企业总量的68.39%。

从行业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三月底,已有逾750家企业发布破产公告。在这些破产的企业中,批发零售、房地产领域首当其冲。而且仅在1月25日至2月21日期间宣布破产的企业有249家。

另外,传统健身企业的注销数量自2013年开始直线上升,2019年达到峰值,53430家。2020年1月至2月,传统健身企业又相继注销3295家,比2014年一整年数量都多。旅游类企业,截止3月25日,全国已有11268家注销、吊销经营。

疫情之下,企业也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关头。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除了员工工资之外,租金费用也是大笔开支,尤其是资金本就不充裕的小企业、个体户生存似乎变得更加严峻。

某财税公司人士告诉融中财经,根据每家公司的情况,有的公司进行简易注销只需要1-2个月,有的进行一般注销,则需要时间可能长达半年。

嘉宾:孙斌

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弘:企业经营不下去了,是否必须注销?不注销会面临什么风险?

孙斌律师:如果将企业看做是一个自然人的话,那么注销企业实际上相当于生命的终结。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注销的原因事由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分别是: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决议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司法解散、合并分立等等。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211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的规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此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若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营业执照。

因此,如果企业经营不下去了,就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如果不主动前往登记主管机关进行注销,就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吊销营业执照则可能会带来很多的不良后果,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对于公司来说,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第二,对于法定代表人来说,对企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在税务方面则将可能被列入监控黑名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将变为不良,且进入征信系统,对个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负面影响。

第三,对于出资人或公司的股东、董事来说,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未能履行相应清算义务,就可能要对于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弘:有老板说,注销公司比成立公司难多了,是这样吗?难在哪?

孙斌律师:确实是这样的。因为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对于市场而言并不会产生大的负面影响,相反是经济活力的一种良好体现。因此行政机关不会设置太多的门槛,而是采取一种积极支持的态度。

但是当一家公司成立后,其长期的经营行为无疑会导致其与内部的员工、外部的市场主体、行政司法机关都存在着各种民事、行政、刑事上的法律关系,如果不遵循严格的注销程序,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侵害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注销公司比成立公司难主要就体现在程序方面。

就成立公司而言,各地工商部门一般只需要经过核名、网申、提交材料、领证4-5个步骤,而且目前基本都可以达到“不见面”办理的程度。但是,注销一家公司,则需要至少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联系债权人并公告;

3、清算组接管并清理公司资产、债务;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4、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人民法院确认等。

其中涉及到税务、社保、海关、工商、银行、公章注销等多个环节。当然,目前行政机关也普遍逐渐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比如缩短公告期,提高清税速度、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的注销、发布企业注销指引等。但即使如此,相较于设立公司,注销从程序和实体上都相对繁杂的多。

而且简易注销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是主要适用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如果对于那些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股权被冻结、处置、动产抵押、立案调查、司法协助或形成处罚的企业,都无法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况且简易注销仅仅简化了注销的行政审批,并非减免了义务人的各类法律责任。

方弘:注销公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孙斌律师:由于注销公司涉及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股东、清算组成员没有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程序上,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清算程序。例如,公司清算时要书面告知已知债权人并且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或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公司的清算方案要经过股东会、人民法院的确认;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防止财产贬值、流失的,保证公司财产、账册等完整;股东、董事不能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股东、董事不能未清算即办理登记。

第二,实体上,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工商方面,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注销登记,同时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税务方面,由于很多公司是出现了一些问题才去注销,所以注销的时候往往查出该类问题后会要求公司进行补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注销的,可能要被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刑事)

总而言之,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方弘:古语云:“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危机和机会常常是并存的,危机中寻找机会,相信能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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