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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狙击战中,
恢复经济正常运行是关键。
眼下,
全国各地已按下“复工”按钮。
为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多部委陆续出台新举措,
各地积极响应,落实相关工作。
01
2月15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落实到养殖业,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通知》针对养殖业当前饲料供不上、物资运不进、产品销不出、用工回不来等特殊困难,明确一系列特别支持帮扶政策,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养殖业立即复工复产。
一、加快饲料企业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复产
除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许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地方政府统一组织的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推动当地粮库与饲料企业紧密对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适时调配投放库存稻谷、小麦等替代原料。加快豆粕等上游原料生产企业开工,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力量,促进豆粕等饲料原料产销对接。各地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提出的饲料原料采购需求,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实施“点对点”支持。
二、确保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
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确保“三不一优先”,便捷快速通行。尽快打通养殖业所需物资下乡和产品进城进厂的运输通道,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原料及产品、畜禽水产品运输车辆。 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有关部门要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解决所反映的具体问题。
三、千方百计推进当前养殖业解困
家禽业要突出解决好养殖缺饲料、禽苗运不出和禽肉禽蛋卖难问题,帮助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家禽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确保饲料不断供、产品不滞压、资金不断流,必要时地方政府要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 生猪要合力抓好生产恢复发展,“点对点”协调解决好建筑用工问题,加大建筑材料供应和保障力度,确保各地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尽快开工复工、投产达产。 奶业要防止出现生鲜乳限收拒收特别是倒奶现象,督促收购生鲜乳的乳品加工企业用好用足产能,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敞开收购生鲜乳,支持采取生鲜乳喷粉等应急措施。 水产养殖要解决好对虾、罗非鱼、小龙虾等产品压塘严重问题,协调主产区和大中城市构建销售流通对接关系,充分发挥电商等渠道优势,帮助重点水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四、促进畜禽水产品产销衔接
加强畜禽水产品产销调度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产销衔接平台,收集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及时精准对接,解决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特色养殖产品销路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确保贫困群众的养殖产品有销路、卖得出。加强对家禽产品消费的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促进市场消费恢复正常。
五、把复工复产支持政策落实到企业
各地要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减免。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养殖业当前面临的困难,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落实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联系平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推动本通知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养殖业基础生产能力不受损失,确保养殖业稳定发展,确保肉蛋奶和水产品有效供给,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02
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 交通运输部决定在防疫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时间从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费公路范围为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包括全国联网收费公路、以及各地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
03
2月15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一、登记网上办理
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二、实行告知承诺
对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
便利企业并购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行网上申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保障企业并购交易顺利进行。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产品注册和发给生产许可证。对于转产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等实施特别措施,合并审批流程。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
五、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对于生产国外标准口罩用于出口、有能力生产国内标准口罩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加快办理。
六、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与企业复工的精细化管理。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采取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进行办理。
九、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十、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业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鼓励引导更多企业参加“三保”行动,承诺加快恢复产能,保证产品质量,保持价格稳定,保障市场供应,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各级市场监管、药监、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04
为全力支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近日,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一、江西要求企业报备即可,员工不需提供健康证明
1. 各县(市、区)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外,对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进出人员和车辆分别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消杀后, 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员和车辆通行。
2. 各地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对各类企业、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批准手续, 复工复产改为报备制。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前24小时将疫情防控方案向当地报备。在工业园区的,向工业园区报备;工业园区之外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3.返岗员工需提供健康证明的规定已经取消,各地、各企业要严格执行。
4. 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 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此令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和各级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二、江苏支持农产品保供主体,科学有序恢复正常生产和流通
1. “减免补贴”强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部署通过“财政贴息+银行专项授信”组合方式,对稳产保供主体,在规定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江苏银行等四家银行共落实专项授信额度2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苏州市发布“惠农”十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贷款支持,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减免租金,对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给予补助。南京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特色服务”保障复工。在技术服务上,省农业农村厅运用“农技耘”平台,“不见面”开展线上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指导,为全省32.8万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推送疫情防控、农业生产技术、农资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组织477名专家开展线上指导和咨询,1月25日以来平台共发送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等信息176篇,累计访问量182万次。在就业服务上,各级人社部门积极指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创业,1月23日以来累计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指导服务23.8万人次,累计提供本地就业岗位33.5万个。在审批服务上,无锡市人社局采用网上掌上办、电话邮寄办、绿色通道办等应急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各类业务办理便利。
3. “绿色通道”畅通产销。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出台意见,保障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省市县累计发放绿色通行证5000多张,省际间活禽受阻已请示农业农村部协调解决。镇江市运用微信,建立“菜篮子”产品线上产销对接群,组织营销主体、电商平台、经纪人以及地产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专业大户入群对接,解决地产蔬菜流通不畅、销路受阻等问题。沛县出台惠农助农8条措施,对经纪人组织农产品外销、新型农业主体和电商平台线上销售、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冷库经营企业加大收储,均给予奖励。
三、云南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领导挂钩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重点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市运行、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在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正常生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改造生产线的企业,经批准,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
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减免一个季度的房租。对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
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和鲜活农产品实行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等特殊措施,随到随检随放,快速通关。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云南银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省财政厅对疫情防控期内新增贷款,按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代偿比例提高至贷款本金的70%,并优先代偿。省财政安排1亿元,建立省级疫情防控物资保供资金池,用于生产企业应急性资金周转。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和“三农”领域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合作社,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四、内蒙古分区分批督复工复产
以县域为单元,动态研判不同区域风险等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策略,精准预警,精准施策,精准落实。根据疫情风险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类地区。
一类地区:短期内疫情迅速传播、出现社区流行的旗县(市、区)。
二类地区:发生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旗县(市、区)。
三类地区:有输入性散发病例或相邻省份有较重疫情的旗县(市、区)。
四类地区:无病例或最后1例病例治愈出院且14天后无新发病例的旗县(市、区)。
推动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结合地区分类和产业特点,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四类地区要做好各类要素保障,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复工,二类、三类地区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分类指导驻区央企和自治区各类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其他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成立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专班,紧扣物流、用工、防护物资保障等重要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因缺少劳动力不能正常复工复产的企业,做好用工替代方案,加强劳务供需对接。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等稳供保障。保障煤电油气等供应,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
落实落细各项惠企稳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在市场保障供应、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自治区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高度关注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断流的企业,把帮扶救助和治理欠薪有机结合起来,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交通运输部新闻办、中国政府网、各地政府网站
⊙编辑:珍惜
⊙校对: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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