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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有效破解市场主体退出难题

  • 代记账1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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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宁波市成为全国首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城市2018年12月,宁波市成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城市

近年来,该市抓住改革试点契机,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率先上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人民银行等业务系统,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时间,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该市共注销各类市场主体68536户同比增长39%

一、普通注销简化办

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

一是减环节。改“串联”为“并联”,压缩各部门办事环节,实现多部门平行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将要求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网上公告;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手续;人力社保部门对没有欠缴社保费用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海关主动注销备案登记。此外,该市还将人民银行纳入平台,提供账户撤销预约服务。

二是减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减少重复递交的材料10份,取消申请材料11份,实现企业只需一次性提交《清算报告》等7份材料即可办理,申请材料简化75%

三是减时间。除45日法定公告期以外,全部事项要求即办,实现办理时间从最快86天压缩至最快46天(含法定公告期45日),提速47%

四是减成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和注销公告,由网上免费发布替代报纸有偿发布,为企业节省公告费500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今年上半年,该市按普通模式注销各类市场主体57769户同比增长32%

二、简易注销当场办

重点突出改革惠及面和时效性,推进简易注销缩时扩面,让大部分企业注销当场就能办理。

一是拓宽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主体覆盖面,在原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4类主体基础上,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类型的分支机构等3类主体,覆盖近八成类别的市场主体。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将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与提交注销申请有效融合,只需审查《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可完成所有流程,全面实现“一次提交,当场办理”

注销申请材料由28份简化至3份简化89%。办理环节由7个减少到2个,办理时间由86天缩减为21天提速76%

三是增加救济手段。对企业简易注销申请没有通过的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救济途径

比如,在税务有异议信息情况下,允许企业清税后继续办理;对被驳回的企业,告知具体原因,指导符合条件的再次申请。今年上半年,该市按简易模式注销各类市场主体10767户同比增长103%

三、特殊注销灵活办

对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特殊情况形成注销“死结”的企业,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依法灵活办理注销手续。

一是按法院清算裁定办理。针对股东失联或因股东内部矛盾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企业,明确可根据其他股东申请,指导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对于经行政指导仍不履行清算义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股东,支持其他股东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凭法院强制清算的裁定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按可追溯原则办理。针对因法人股东已注销导致无适格申请人的问题,明确按可追溯原则允许法人股东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其合法继受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手续;如果该股东没有合法继受主体,则由其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

同时,对因上级公司已注销导致分支机构无法办理的,允许分支机构完成清税后直接提出注销申请。

三是按多部门协商一致办理。针对因政策变动而导致企业注销困难的情况,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行分类分批处理

比如,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机关从市场监管部门转为农业农村部门,涉及一大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销换证。经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税务三部门沟通协调,确定“债权债务(含税务)承继”的原则,允许不清算直接办理,确保其主体登记的顺利过渡。

又如,针对“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明确符合条件的“空壳社”可以按简易注销模式办理。

四是按替代声明方式办理。针对营业执照、公章遗失的企业难以申请注销登记的问题,明确可通过替代声明方式予以解决。

比如,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可通过登记机关公示作废直接办理;如果企业同时遗失公章,经说明允许相关申请材料不盖章,解开补章先补照、补照先补章的“死循环”。今年上半年,该市按特殊类程序注销各类市场主体1074户

四、“死户”注销强制办

对“失信户”“僵尸户”“流浪户”等非正常市场主体,依法分步实施注销程序。

一是明确强制注销范围。将存在依法被撤销或者依法被吊销、连续三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记入异常经营名录、确已多年不经营等3类情况的企业认定为非正常市场主体

二是确认强制注销情形。对认定的非正常市场主体进一步核实信息,在核实不存在欠缴社保费用、欠薪等10种情形后,纳入依法强制注销范围。

三是实地核查登记场所。强制注销前,发布催告清算公告,对其登记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进一步全面核实情况。今年上半年,该市已依法强制注销各类市场主体5720户,期间45.7%的非正常市场主体实现出清。

来源 | 最多跑一次、宁波市场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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