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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
税务总局再推4项举措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金融业
1、银保监会规范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查询冻结等事宜2、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指引出台3、小额贷款公司迎来强监管 银保监会发文整顿行业秩序4、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业务指南5、行业重磅!七部委联合推进银行函证数字化6、证监会规范证券市场信息媒体披露7、上交所重磅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等多项监管规则8、金融控股公司进入严监管时代!准入新规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行业
1、一高两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2、教育部:11月1日起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交通运输业
交通部发文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医疗行业
1、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2、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旅游行业
文旅部要求多措并举做好国庆中秋旅游市场工作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内容详情
税务政策
税务总局再推4项举措优化纳税信用管理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公告》发布了新版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金融业
1、银保监会规范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查询冻结等事宜
9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查询、冻结、扣划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相关账户接受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存款人核实账户资金性质,在存放期限内,不得同意存款人变更存款的性质、将存款本金转出本存款银行以及其他对本存款的处置要求。《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项调整。
2、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指引出台
9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全面指引。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既做好基本金融服务,鼓励提供金融支持措施,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公告营业变更、多种形式服务、提供应急处置金融服务等措施。保险公司应当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增加业务供给。《办法》特别规定银保监会可以临时性对银行保险机构豁免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借机进行分红、分配或提高“董监高”的薪酬待遇。
3、小额贷款公司迎来强监管 银保监会发文整顿行业秩序
9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从规范业务、改善经营、加强监管、加大支持等方面进行明确。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合理确定利率,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同时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完善准入管理,加强非现场监管,将“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通知》还鼓励银行开展合作支持,银行可以与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
4、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业务指南
9月16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发行上市业务指南第1号——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供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制作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索引使用。
《指南》主要包括通用指南和申请材料制作指南两部分。其中申请材料制作指南以表格的形式对“申请材料目录”、“具体操作提示”进行列示,包括招股说明书、董事会等相关协议、发行保荐书等7个大类别,并按照具体申请材料详细列明。
5、行业重磅!七部委联合推进银行函证数字化
9月16日,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推动银行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方式。鼓励银行有效加强数据治理,破除信息孤岛,融合主机系统、单证系统等业务数据,自动提取生成函证相关数据,提高从收到函证请求到发出回函之间阶段的自动化程度,切实提升质量和效率。《意见》指出,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关系公共利益的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函证数字化转型工作。
政策保障方面,《意见》要求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推动审计函证数字化工作。财政部将牵头制订函证数据标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督促和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函证数字化进行监督管理等。
6、证监会规范证券市场信息媒体披露
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对媒体条件及相关事项作了规定。
《规定》要求规定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合格,且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且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证监会同步发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明确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
7、上交所重磅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等多项监管规则
近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两项规则。
《重大资产重组指引》将上交所现有的8项并购重组相关规则指南统一归并纳入其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归并整合了科创板复用主板的22项与规范运作相关的业务规则,并同步进行了3方面的优化。上交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披工作备忘录第1号至第8号重新编排,制定了8项信披业务指南,并修订了《3号指南》所附部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上交所还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包括9项规则。
8、金融控股公司进入严监管时代!准入新规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两文件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决定》从注册资本、补充资本能力、风险管理和内控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未经央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办法》细化了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并对股东资质条件、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教育行业
1、一高两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9月18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公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同日,最高检还发布了5起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
意见明确,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
2、教育部:11月1日起 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9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交通运输 业
交通部发文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
9月17日,交通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形成“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船舶检验新格局,船舶检验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前列,实现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全面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其中,《意见》要求,完善船舶检验管理法规。积极推动《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修订,促进商船检验和渔船检验法规深度融合。加快修订《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规章,不断完善和优化船舶检验管理制度。
医疗行业
1、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9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自意见印发之日起,医药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2、卫健委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9月15日,卫健委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制度。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机构麻精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现场指导检查,并将麻精药品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合理用药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非法流弊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游行业
文旅部要求多措并举做好国庆中秋旅游市场工作
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督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
通知指出,各地应贯彻落实于10月1日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监管网络表演、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等,畅通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旅游投诉热线。同时,通知还强调,引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加强自律,推出小份菜,推广“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引导游客按需取餐,文明就餐,拒食野味,剩菜打包,落实“光盘行动”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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