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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清查又出实锤:自查自纠系统上线,“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实时查、在线报

  • 代记账1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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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系统上线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展开了“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各省市出台相关文件。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专项整治补充通知”,其中最大亮点是: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增加了专项整治管理模块,企业可使用身份锁登录查询本单位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对所列内容进行核实整改,并通过平台上报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增加了专项整治管理模块,企业可使用身份锁登录查询本单位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对所列内容进行核实整改,并通过平台上报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后上传至平台,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挂证行为审核处理上报。

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我厅将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平台内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上报我厅,我厅将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为充分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我厅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331日,将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831日。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4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我厅,于2019910日前将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我厅。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31

与此同时,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点击进入,可看到企业版的操作手册,里面包含具体的操作流程!

其中显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和“勘察设计 5.0(企业端)”都增加了【“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企业可使用现有的身份锁登录对本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信息填报。如下图:

【“挂证”专项整治】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对本企业所有的注册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五类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填报。

该模块默认显示本企业所有注册人员信息社保问题说明列是社保信息核查后显示的异常注册人员问题说明。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社保缴费记录的注册人员,社保问题说明显示无社保

(2)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社保问题说明显示社保不一致

(3)多家单位缴纳社保,社保问题说明显示多家社保

(4)其他待自查的注册人员,社保问题说明显示“待自查自纠”

具体的自查自纠操作流程,请看下文!

一、前言

为更好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方便各地市企业及各类人员上报,避免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因上报路径繁琐而错过自查期限,依据主管部门要求,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和“勘察设计 5.0(企业端)”都增加了【“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企业可使用现有的身份锁登录对本企业的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信息填报。

(1) 建筑业类企业可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进行填报,点击上报后,数据自动会上传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企业没有系统的,可联系软件技术支持单位。

(2) 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在“勘察设计 5.0(企业端)”进行填报,点击上报后,数据自动会上传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注:如果企业既是勘察设计也是建筑业资质的以上软件用其中一个申报就可以。

(3) 针对个别特殊情况,譬如:注册人员联系不到企业、企业已经倒闭等情况,注册人员可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到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填报办理。

二、登录方式

2.1 建筑业类企业

1、已安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软件”且有身份识别锁。

打开软件,

插入身份识别锁,输入用户名登录系统。如下图1-1-1 所示:

图 1-1-1 登录窗口

2、未安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

可联系软件技术支持单位。

杭州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监管平台):0571-28059851 ,28059852;北京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监管平台):010-59346231,59346232

2.2 勘察设计企业

1、已安装“勘察设计 5.0(企业端)”且有身份锁。

打开软件,

插入身份识别锁,输入用户名登录系统。如下图1-1-2 所示:

图 1-1-2 登录窗口

2、未安装“勘察设计 5.0(企业端)”的企业,可联系软件技术支持单位。

技术支持客服电话(勘察设计):010-88018266,88018268

三、“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使用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增加【“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企业在此模块进行自查自纠上报。各模块功能介绍如下:

3.1 告知书

左侧导航点击【“挂证”专项整治–告知书】,右侧显示“告知书”主界面,如图2-1-1所示:

图 2-1-1 告知书主界面

告知书上的政策文件可点击下载查看。

3.2 自查自纠填报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对本企业所有的注册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五类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填报。

点击左侧导航【“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填报】,右侧显示自查自纠页面。如下图2-2-1所示:

图 2-2-1 自查自纠列表

该模块默认显示本企业所有注册人员信息。社保问题说明列是社保信息核查后显示的异常注册人员问题说明。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社保缴费记录的注册人员,社保问题说明显示无社保。

(2)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社保问题说明显示社保不一致。

(3)多家单位缴纳社保,社保问题说明显示多家社保。

(4)其他待自查的注册人员,社保问题说明显示“待自查自纠”。

3.2.1 自查自纠填报

第一步:选择待填报的记录(在前方框内打对钩),点击上图“自查自纠”按钮,弹出自查自纠填报页面,如下图 2-2-2 所示:

图 2-2-2 自查自纠填报页面

页面最上面显示注册人员基本信息,默认提取不允许编辑。

【受聘情况】:现受聘单位和受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默认提取,不允许编辑;注册人员联系电话、受聘起始日期和受聘截至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是否缴纳社保】:缴纳社保选择“是”时必须填写社保起止日 期,选择“否”时社保缴纳起止日期可不填。

【自查自纠情况】:如果存在挂证问题,即选择“存在”单选框。 然后再选择挂证具体情形。有七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是H形,则填写具体的挂证情形并且在【附件材料–其他】里上传相关材料。

如果不存在挂证问题,即选择“不存在”单选框。然后再选择不 存在问题说明。如下图2-2-3所示:

图 2-2-3 不存在问题说明

如果选择第 7 种其他,就必须在下面的空白框填写具体说明并且在【附件材料–其他】里上传材料。

【自查处理情况】:当选择“不存在”时,自查处理情况按钮默认不可用,只有存在挂证问题的人员,即挂证问题选择“存在”,自查处理情况才需要选择。自查处理情况如下图2-2-4所示:

图 2-2-4 自查处理情况

自查处理情况包括已注销、注销办理中、承诺办理、承诺公示、未注销五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审核过后的公示信息会在诚信系统的发布平台【注册状态异常公示】

如下图2-2-5所示:

图 2-2-5 承诺办理

承诺书如下图 2-2-6 所示:

图 2-2-6 承诺书

【附件材料】:点击附件材料页签切换到附件材料窗口,如下图2-2-7 所示:

图 2-2-7 附件材料窗口

附件材料包括五类:近期社保缴费清单原件、仲裁或法院受理通知书、承诺书、注册异常公示申请、其他。

选择左侧附件分组,点击“添加”按钮添加。选择左侧附件名称 点击“替换”按钮替换。点击左侧附件名称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挂证问题选择“不存在”时需上传附件“近期社保缴费清单原件”,

自查处理情况选择注销办理中需要上传“仲裁或法院受理通知书”,自查处理情况选择承诺办理需要上传“承诺书”,自查处理情况选择承诺公示需要上传“注册异常公示申请”。如存在挂证问题的 H 形,则需要在附件分组的“其他”类型里上传挂证问题具体情形扫描件附 件。

第二步:自查自纠填报页面所有信息填报完成,点击上图2-2-2 所示的“保存”按钮保存。保存成功后该页面关闭,列表状态列显示 未上报。

第三步:自查自纠上报。信息填报完成且无误后,选中待上报的记录(前方框内打对钩)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功能按钮介绍如下:

【查看】:点击该按钮查看填报信息。

【刷新状态】:点击该按钮获取申报状态。

【同步】:点击该按钮同步更新企业注册人员信息。如企业新增注册人员,点击该按钮同步更新。

注意:

1、状态为未上报、审核不通过的记录可修改,点击“自查自纠”按钮修改。

2、只有未上报的记录才允许上报。

3.3 社保异常查询

该模块显示和社保信息核查后本企业异常的注册人员信息。

点击左侧导航【“挂证”专项整治–社保异常查询】,右侧显示社保异常注册人员信息,如下图2-3-1所示:

图 2-3-1 社保异常查询

该模块仅供企业参考。

3.4 重复注册查询

该模块显示本企业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的注册人员信息。

点击左侧导航【“挂证”专项整治–重复注册查询】,右侧显示重复注册人员信息,如下图2-4-1所示:

图 2-4-1 重复注册查询

该模块仅供企业参考。

本文素材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青海省住建厅网站、 建筑管理,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转载务请注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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