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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启动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工作
19日一早,杭州4位新冠肺炎康复者来到浙江省血液中心滨江院区进行了集中捐献。即日起,全省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4位捐献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前两天,东阳、绍兴、温州、杭州等地开展了新冠肺炎康复者单人次采集工作,运行顺利。全省采集的恢复期血浆,统一送往浙江省血液中心进行严格的集中检测,随到随检, 符合要求的血浆将第一时间送往定点医院,用于危重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
在目前尚没有特效药和疫苗的前提下,恢复期血浆治疗是新冠肺炎危重患者抢救的有效手段之一, 武汉等地多家医院已有10位危重患者接受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的血浆后,临床体征和症状都有了明显好转。
浙江省血液中心也向全省的新冠肺炎康复者发出捐献倡议,呼吁有更多的新冠肺炎康复者加入到捐献血浆的队伍中,帮助危、重症患者度过难关,用可以再生的血液拯救无法重来的生命,为战胜新冠疫情贡献力量!
为了保护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的隐私,浙江省血液中心也开通了捐献预约咨询热线: 96614,康复者可以拨打96614热线或联系当地血站,了解相关捐献注意事项并预约捐献。
什么样的康复者适宜捐献血浆?
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治愈2周后,年龄在18-55周岁,无经血传播疾病,满足常规献血条件,就可以报名预约参与捐献。
血浆捐献如何进行?
恢复期血浆捐献将通过血液成分单采机进行采集,每次采集血浆量为200-400毫升。所有采集都是通过一次性耗材进行的,保证采集的安全性。通过这样成分献血方式采集的血浆,采集过程需要40分钟左右,康复者的下次献血间隔期和通常血小板捐献间隔期一样,都是14天。
康复者捐献血浆相当于献血吗?
根据国家统一方案,康复者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全血一次200毫升,同样享有献血者的优先用血、用血费用减免、积分落户加分、奖项申报等权益。
昨日起,自驾返浙或途经浙江 需“绿码+入浙通行申报”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浙江高速交警于2月19日0时起正式启用 “健康出行申报”复核系统。
凡是通过高速公路入浙的人员,首先需 通过“支付宝”APP在线申请浙江健康码(所在城市+健康码)。浙江健康码显示绿码后,方可进行 “入浙通行申报”,申报完成后请截屏保存该绿码以备入浙核查。
签了!杭州市首份复工复产房租减免合同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杭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有关政策的工作方案》, 对承租杭州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3月份租金。
2月18日,杭州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起,对即将复工的小微企业杭州瑞湖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在宣传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复工复产政策的同时,与企业现场签订了房租减免补充合同, 减免该企业2、3月份租金243832.5元。这是“1+12”系列政策实施以来,杭州市签订的第一份复工复产房租减免合同。
昨日起西湖风景名胜区所属公园景点将有序开放
昨日起,西湖风景名胜区将按规定有序开放已关停的公园景点,所属的露天型收费景点原则上按正常经营时间开放(详见各景区售票处公告)。各类博物馆(含景区内的故居、阁、楼)等密闭场所继续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在西湖景区各公园景点有序开放的同时, 倡导市民游客实行实名游览。参照《浙江省新冠肺炎防控旅游景区有序开放工作指南》,实行可控、有序游览, 提倡实名购票、预约游览和无现金支付;同时, 为确保安全,景区将进行实时游客量控制,日接待量原则上不超过承载量的50%,并分时段安排团队游客间隔性入园,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30人。 所有游客要求佩戴口罩参观游览。
此次有序开放的收费公园景点将实施进门必检。所有游客入园必检,要求出示杭州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同时就近设置临时隔离点。如发现体温异常情况或持有红码、黄码的,应在临时隔离点稳控并报告区防指。未申领健康码的,需实名登记并测体温。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呼吁广大市民游客在参观游览过程中,积极配合景区管理工作,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努力。
重 庆
重庆出台9条举措支持小贷行业共渡疫情难关
石家庄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28条措施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特制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一、允许健康证明延期使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限届满的,可延期使用至本次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
二、线上交易记录视为进货凭证。本次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允许餐饮食品经营者网上购进食品原辅材料,其微信、支付宝等线上交易记录可视为进货凭证。
三、允许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业务。
四、允许网络订餐平台遴选优质餐饮单位采用“无接触配送”方式开展外卖和配送服务。
五、器械经营企业和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许可(备案)资质期满,在维持现有条件不降低情况下,可自动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
六、允许药械企业为满足疫情防控需求,将政府机关临时审核为合格购货商。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预先调配预防性中药。
七、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注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省局做好对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体系现场核查工作,快办快结,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八、向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派驻联络员,全面帮扶并保障生产经营秩序。
九、简化特种设备报检程序和检验流程。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开通网上和电话报检服务,即报即接,优先安排,先检验设备,后审查资料。
十、优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工作。对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因考试暂停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因疫情原因未及时换证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换证。
十一、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基础上,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维保周期。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推行电话咨询、网上查询、网上材料预审、网上办理,邮寄送达等不见面工作方式,依托信息化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十三、压缩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工作时限。复工复产企业符合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办理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及时核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十四、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地址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十五、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依法尽快移出。
十六、做好信用监管宣传工作,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接受企业电话咨询,指导失信企业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
十七、设立并公告各县(市、区)年报服务专线,优先为复工复产市场主体提供年报辅导咨询。
十八、电话办理市场主体密码重置业务。
十九、畅通多种网上年报方式,用户可通过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站和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填报年报信息,也可通过手机APP、扫描营业执照(纸质版和电子版)二维码或关注“石家庄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填报。
二十、加强质量服务与标准帮扶。对有需要的复工复产企业,可对口提供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咨询服务,助力质量提升。围绕有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协调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提供相关的标准文本。对符合有关规定申报的市级地方标准,开通立项绿色通道,实施材料电子化,程序便利化。
二十一、优先提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急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服务,满足企业需求。对企业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申请并已自行核查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有效期。
二十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对各类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中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企业利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
二十三、对疫情期间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协助进行优先审查办理。
二十四、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公益服务,支持企业快速融资,缓解资金困难。
二十五、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权案件。
二十六、因疫情原因,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的,可以自疫情结束之日2个月内提出续展书面申请,请求恢复权利。
二十七、除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事由外,不得随意入企检查,减少执法扰民。
二十八、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非主观故意和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行政指导,给予免罚处理。
长 沙
应对疫情援企稳岗,长沙人社发布十三条“硬”措施
2月19日,长沙市人社局出台《应对疫情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涉及全力做好援企稳岗、降低企业社保负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创业支持力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六个方面,推出13条援企稳岗措施,全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生产、稳定发展。
关键词一:减免,在企业社保成本上做减法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7月1日之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然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申请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间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关键词二:补贴,在企业稳岗返还上做加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经在2月14日启动申报,长沙202家企业在2月18日陆续领到了长沙市本级首批1219.6万元稳岗返还补贴资金。截至目前,长沙市第二批共有1051家企业申报,长沙市人社局、财政局正紧张有序审核,相应资金将会尽快发放到位,预计全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为企业返还资金2.7亿元。
关键词三:招工,在企业稳岗用工上做乘法
全力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明确专人,主动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尽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加强异地劳务协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招工小分队,赴长沙对口帮扶地区、省内省外劳务输出地,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组织劳动力参加在线招聘,协助企业与当地建立劳务协作关系,驻点吸纳骨干员工、熟练技术工人来长就业。2月18日,该局举办“稳就业、促复工 长沙市‘春风行动’援企招工小分队出发动员会”,9支招工小分队紧急集结,奔赴省内9个劳务输出地,开启为期11天的劳务对接活动,全力开辟企业用工“第二战场”,为全市园区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用工服务。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加强“311”就业援助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关键词四:稳定,在企业发展风险上做除法
鼓励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另外,文件还加大了对创业和企业线上职业培训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以减免场地租金及缓交水电费等形式,支持在孵企业、入驻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对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力度较大、亟需支持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企业职工参加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每人55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北 京
量身定制!北京出台28条务实举措,助推疫情下的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2月19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点击视频观看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北京市文化企业发展的影响,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1号
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减轻疫情对首都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凝聚共克时艰强大合力
(一)提前启动2020年度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电影类、新闻出版类)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 增加特殊补贴申报,对今年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京产影片给予一次性宣传发行补贴,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的重点项目给予创作制作特殊补贴。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二)提前启动本年度市级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确保上半年资金拨付到位; 加大对全市影院放映国产影片补贴力度,扩大资助覆盖面;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影院。(责任单位:市电影局)
(三)延长北京文化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时间,适当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申报项目资助比例。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由于受疫情影响而取消演出、展览等活动的,在确保项目质量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结项要求。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提前启动2020年北京市实体书店项目扶持申报工作, 实现书店申报全方位覆盖。(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五)将2020年度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评选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要求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创作生产和上线播出, 确保因疫情延后生产上线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能纳入申报范围。(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六)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 延迟缴纳文化企业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文艺演出、影视剧院、会展、旅游、文博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鼓励北京地区数字出版企业及相关文化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及公益性线上演出、功能性小游戏等数字文化内容服务,推荐其中优秀项目申报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补贴,探索扩大“房租通”支持范围。
对承租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 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 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发挥各行业协会、各园区引导作用,鼓励业主(房东)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十) 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鼓励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坚持营业。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
(十一)对疫情期间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减免房租、困难帮扶的文化产业园区,在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中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二、保障精品内容创作生产
(十二) 加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作品的扶持力度。对优秀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创作项目不停工、不流产、不降标。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十三)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的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等,择优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发展中心)
(十四)建立疫情期间舞台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等重点项目种子库,全流程指导把关,确保如期上市发行、上线播出。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三、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动能
(十五)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支持5G、AI、4K/8K超高清、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攻关, 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
(十六)加快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利用5G、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园区科学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项目试点工作,启动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中心)
(十七)加快推动新业态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网络教育、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积极筹备北京国际电竞创新发展大会、中国视听大会、北京国际游戏创新大会、北京国际音乐产业博览会等品牌会展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
(十八)发挥文化消费带动作用, 进一步扩大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发放范围,发放行业专用券,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进行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资中心)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十九)完善“投贷奖”联动体系建设,有效降低文化企业投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企业发展。给予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奖励和股权融资奖励,按照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企业的融资额度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
(二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降低文化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一)持续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辖区内银行2020年文化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持续开展银行覆盖无贷户的银企对接行动,鼓励银行通过线上方式对接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提升文化企业信贷覆盖面。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二)推出“北京文化企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等再贴现专项产品,进一步优化流程和使用条件,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优质文化企业票据融资的便利度。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
(二十三)支持文化类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疫情防控时期,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
(二十四)出台《关于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推进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调整优化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设立文创银行和文化发展基金,完善文化金融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行营业管理部、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东城区政府)
五、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五)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 推动更多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营业性演出方面,对响应疫情防控措施取消已批准的演出项目,适时再次申报或申请变更演出时间的,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出具审批决定。对新申请的营业性演出,受理前先行提供行政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及时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延续的,可顺延1个月申请办理。
新闻出版方面,在疫情期间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试行在线提交和承诺制;特定项目允许先上线后备案。充分发挥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优势,设立网络游戏综合服务窗口,提高北京属地游戏审核效率。开通防疫抗疫类等重大题材出版、印刷绿色通道,宽延印刷许可证到期延续办理时限。提供作品著作权(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全程网上登记,与抗击疫情相关的申请办理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启用著作权纠纷线上调解机制。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方面,对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许可证,到期延续业务可在原办理时间要求基础上顺延2个月申请办理,顺延期间视为有效许可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节目成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把关并反馈意见。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视听专题节目等网络原创栏目类节目成片,每期内容备案审核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备案申请审核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
电影方面,按照减少流动、在线优先原则,部分申报事项所需纸质和影像材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对特殊项目予以加急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对本年度摄制电影的变更时限在原基础上视疫情周期予以延长;疫情期间市电影局开设电话专线和专邮,解答回应企业困难诉求。
文物艺术品拍卖方面,优化审批时限,缩短文物拍卖会拍前审核时限,延长文物拍卖会的拍后备案时限。支持文物拍卖企业通过网络平台举办文物拍卖会,减少人员流动,提高效率。对信誉度高、确有特殊困难的重点企业举办线下拍卖会实行一企一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借助科技手段创新审批、审核和备案方式。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二十六) 加大疫情后政府采购基层公益性演出的力度。扩大惠民低价票政策补贴范围,做到能补尽补。对入选北京市剧院运营服务平台和各类政府品牌展演活动的优秀演出剧目,给予场租和演出补贴。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七)“一企一策”支持龙头文化企业发展。加快实施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服务包”。加快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不断推动文化产业政策集成创新。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朝阳区政府)
(二十八)加强文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文创金服、文创板等平台作用,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资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在北京注册的文化企业,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
福 建
福建省出台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和科学防控疫情、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问题,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厅、工信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01
广泛推送招聘招工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线上发布福建省招聘会及企业招工信息。加强对 福建省就业政策、就业环境、诚信用工企业的宣传介绍;加强与腾讯网合作,依托腾讯网站和微信平台开通“福建省企业用工服务专栏”,广泛推送 福建省各类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 福建省就业。
02
加强劳务用工有效对接。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 福建省用工地,并在行前14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可由用工地和输出地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密切推进区域劳务协作, 福建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主要劳务输出省份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用于宣传 福建省就业政策、发布 福建省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当地劳动者赴 福建省就业。
03
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对 福建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支持优先聘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加大补贴力度。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04
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社会力量,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05
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2000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二
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06
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07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三
支持企业灵活用工
08
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积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指导企业主动劝导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09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
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习学生每人100元/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11
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12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通知要求
各地要着力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度,提升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各类企业享受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稳岗并重,切实按照科学防控前提下有序复工的要求加强指导,各类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返岗信息登记、疫情知识普及、班车错峰接送、员工分散用餐、体温监测等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复工稳岗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来源:综合杭州发布、重庆发布、石家庄发布、长沙发布、北京发布、福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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