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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3
2018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上半年,受省内各产业和居民用电量持续增长影响,公司火电机组发电量、利用小时同比均有所增长,但煤炭供需仍较为紧张,火电燃煤价格尚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生产经营态势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丰电三期扩建项目仍处于停建状态。公司已启动项目复工准备工作,目前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及施工现场复工准备均在稳步推进中。在完成丰电三期项目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及相关整改报告后,公司将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华中电监局及省能源局提交项目复工申请,争取项目早日复工。
2018年上半年,公司共完成上网电量32.88亿度,比上年同期上升了7.10%,实现营业收入11.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2.36%,实现净利润0.99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40%。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4.85亿元,较年初上升了2.26%,净资产45.68亿元,负债29.17亿元,负债率38.9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编号:2018-70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72)及摘要(2018-73)。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编制《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74)。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就因#5机组的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工作涉及替换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4,746,264.77元,累计折旧为6,620,104.74元,净值为8,126,160.03元,剔除未来处置收入的影响,本次拟报废的固定资产预计影响2018年年度损益-8,126,160.0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公告》(2018-75)。
(四)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安排的议案。
为推进丰电三期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和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同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项目管理。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对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订立框架协议。协议同意将原EPC合同变更为设计采购合同,设计采购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根据协议安排,约定双方的工作范围,分别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其中,需丰城三期发电厂自主开展的主要采购项目预计包括丰城三期D标段(烟囱、冷却塔)施工、工程监理、生产检修综合楼、机组调试、脱硫废水工程等11项项目(不含零星采购),预计总金额为2.7亿元(最终金额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电三期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76)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分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77)。
(五)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注销所属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注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相关业务并入公司机关事务部内开展,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培训中心清算、注销登记手续、处置安排相关资产和人员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所属分公司的公告》(2018-78)。
(六)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张惠良先生提名,并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同意聘任陈万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抱子石水电厂总经理。(陈万波先生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
陈万波先生简历
陈万波,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江口水力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电力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计划投资部副经理、发电工程部副经理,公司抱子石水电站筹建办副主任、发电工程部副经理,公司发电工程部经理,公司居龙潭水电站筹建办副主任、发电工程部经理,公司居龙滩水电厂副厂长、计划投资部经理,公司居龙滩水电厂副厂长,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副厂长、厂长、总经理,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万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它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1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13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72)及摘要(2018-73)。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74)。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就因#5机组的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工作涉及替换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4,746,264.77元,累计折旧为6,620,104.74元,净值为8,126,160.03元,剔除未来处置收入的影响,本次拟报废的固定资产预计影响2018年年度损益-8,126,160.03元。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对#5机组的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工作系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对涉及替换的相关固定资产予以报废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报废部分固定资产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公告》(2018-75)。
三、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5〕303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9,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56元,共计募集资金2,158,24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74,72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1,765,28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融证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另减除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0,226,28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61,746,739.09元,以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917,000,0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9,813,809.77元,累计取得的理财产品收益为6,300,920.54元。
2018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2,964,017.71元,2018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10,060.88元,2018年上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757,000,000.00元,2018年上半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为6,051,232.87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34,710,756.80元,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757,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223,870.65元,累计取得的理财产品收益为12,352,153.41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100,547.2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009,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开户银行名称为: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115701012900027255。
公司2016年2月2日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用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活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补充披露内容的公告》披露:“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为:(1)待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有资金需求时,由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向分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以下简称丰城三期发电厂)银行账户内部划转后对外支付;(2)待相关银行借款到期后,由公司有序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向借款银行支付”。
截至2018年6月30日,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账户向分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中国工商银行丰城工业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余额为986,457.04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用于丰城三期发电厂扩建项目已陆续投入资金17,296.40万元,主要用于因“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延迟支付的三大主机投料款以及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办理征地手续相关费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承诺用于丰城三期发电厂扩建项目累计投入资金83,471.07万元。该项目于2015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12月28日浇筑主厂房基层第一罐混凝土。2016年11月24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7#冷却塔施工现场发生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因手续不全处于停建状态。
截至2018年6月30日,7号机组锅炉钢架第四次第三段钢架安装完成,烟风道制作完成50%,主厂房及汽车平台基础完成,磨煤机基础砼浇筑完成90%,循环水坑、凝结水坑完成,吸风机基础完成,电除尘设备基础完成;8号机组主厂房及汽机平台基础完成,磨煤机基础完成,循环水坑、凝结水坑完成,送风机、一次风机基础完成,吸风机基础完成,除尘器设备基础完成,厂区雨水排水管道安装工程累计完成4,169米,厂区道路砼面层完成90%。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8年2月9日,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034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3月16日,取得收益为738,356.16元;2018年4月20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749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9,400.00万元,到期日为2018年5月25日,取得收益为360,547.95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赎回其2017年12月29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中信银行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1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取得收益为824,657.53元;2018年4月16日,公司赎回其2017年12月29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中信银行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30,000.00万元,取得收益为4,127,671.23元。2018年上半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共计6,051,232.87元。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中信银行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3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41,700.00万元,期限186天,到期日为2018年7月3日;2018年3月23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444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4,800.00万元,期限108天,到期日为2018年7月9日;2018年4月20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750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期限108天,到期日为2018年8月6日;2018年6月29日,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购买其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2054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9,200.00万元,期限33天,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3、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部分60,000万元已于2016年度全部清偿完毕。
4、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16年11月24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7#冷却塔施工现场发生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处于因手续不全停建的状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非正常中断导致2016-2017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能形成项目投资额的支出共计729.90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能形成项目投资额的支出共计85.37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以自有资金置换266.62万元,剩余548.65万元未置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扣除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53.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022.63万元。其中,律师费及发行登记费100.9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注2]: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审议置换投入的自募资金。2016年3月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300.00万元,其中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置换金额为11,3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置换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表示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1月26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0-4号)。华融证券同时出具《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用于丰城三期发电厂扩建项目已投入资金83,471.07万元,由于“11.2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非正常中断导致2016-2017年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能形成项目投资额的支出共计729.90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不能形成项目投资额的支出共计85.37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以自有资金置换266.62万元,剩余548.65万元未置换。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5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情况概述
2018年上半年,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进行了#5机组的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工作,涉及大屏幕、中速磨煤机、固定室带式过滤机、厂用电监控系统、高压冲洗水泵、碱储罐、酸储罐、快速测硫仪等八项固定资产被替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被替换固定资产需作报废处理。
二、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审议程序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清查,确认被替换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4,746,264.77元,累计折旧为6,620,104.74元,净值为8,126,160.03元。由于拆除的固定资产尚未处置,剔除未来处置收入的影响,本次拟报废的固定资产预计影响2018年年度损益-8,126,160.03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聘请专业评估中介机构对替换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程序对替换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对#5机组进行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工作,是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5机组等设备的稳定性和经济性,保障公司生产情况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改造涉及被替换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4,746,264.77元,累计折旧为6,620,104.74元,净值为8,126,160.03元。公司本次报废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对丰城二期发电厂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属丰城二期发电厂对#5机组的小修及部分固定资产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工作系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对涉及替换的相关固定资产予以报废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报废部分固定资产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五、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6
关于丰电三期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项目情况概述
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丰电三期扩建工程”或“项目”)是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受“11·24”特大安全事故影响,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4日停工。2017年10月,项目因手续不全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停建名单。截止目前,项目仍处于停建阶段。
(一)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资金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累计完成项目投资17亿元,完成资金支出12.5016亿元(包含归还贷款本金1.2亿元)。
2、项目设计情况
丰电三期项目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同年8月16日完成工程司令图设计审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三大主机设计工作基本完成,累计出版各专业施工图401份,完成图纸总量的43.4%。
3、项目招标及设备采购情况
丰电三期项目原采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截至2018年6月30日,累计完成EPC计划招标项目151项,完成计划项目总量的82.07%,其中,完成设备采购招标139项,完成设备招标总量的88%。已签订合同106项,其中,设备采购合同94项。
4、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完成#7锅炉第四层第三段钢架吊装、#8锅炉第一层钢架吊装;完成烟囱建设77节、冷却塔同步建设;除循环水泵房外,其余建筑工程基础浇筑均已出0米,完成建筑总体形象进度20%,安装总体形象进度12%,工程总体形象进度17%。完成铁路总体形象进度40%。
(二)项目停工后工作情况
丰电三期项目停建期间,公司深刻吸取“11·24”事故教训,针对调查报告所指出问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逐条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优化工程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加强基建标准化建设,明确了项目总体目标、管理思路、管理总策划、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同时,修订了项目相关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并全面完善了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现场每日安全巡查制,扎实开展各专项检查和季度安全大检查。同时,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确保现场设备完好。
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丰电三期项目复工工作,开工支持性文件办理及施工现场复工准备均在稳步推进中。公司逐条对照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中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的审批事项,多次向江西省政府、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及丰城市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就土地报批等支持性文件作了报告。截止2018年6月底,报建审批事项已大部分办理完毕,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在完成丰电三期项目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及相关整改报告后,将向国家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华中能监局及省能源局提交项目复工申请,争取项目早日复工。
二、项目进展情况(一)根据住建部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做出“给予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中南院目前不具备EPC总承包资格,公司所属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院签订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EPC总承包合同”)已不具备进一步履行的条件。
为推进丰电三期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和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项目管理。
(二)鉴于项目前期设计、采购工作完成程度较高,为保证丰城三期发电厂自主项目管理后,能使各项工作进度有效衔接,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延续性,满足尽快复工的时间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对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订立框架协议。协议同意将原EPC合同变更为设计采购合同,设计采购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根据协议安排,约定双方的工作范围,分别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分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77)
(三)根据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为推进丰城三期复工准备工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丰城三期发电厂开展有关采购工作。
采购项目预计主要包括丰城三期D标段(烟囱、冷却塔)施工、工程监理、生产检修综合楼、机组调试、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监督检验、D标段完工质量鉴定、电缆检测、危险品仓库、脱硫废水工程、食堂等11项项目(不含零星采购),预计总金额为2.7亿元(最终金额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所属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工作的安排,是基于该工程原EPC总承包模式建设已无法继续开展作出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继续推进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丰电三期扩建项目如能顺利获批复工投产,将壮大公司主业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一一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就丰城三期发电厂接管丰电三期项目基建管理工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强制性要求电力建设工程必须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公司依法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自主管理不违反我国进行法律法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所属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工作的安排,是基于该工程原EPC模式建设已无法继续开展作出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继续推进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对所属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工作做出的安排,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项目管理。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对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订立框架协议。协议同意将原EPC合同变更为设计采购合同,双方根据协议安排,约定双方的工作范围,分别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六、重要提示
丰电三期项目有待国家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复工建设,复工具体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咨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7
关于所属分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司所属分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拟签订《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于2015年签订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变更事宜的相关原则予以规范而订立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最终将以双方签定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述(一)协议签署的背景和目的
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丰城三期扩建工程”或“项目”)是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签订了《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丰城三期扩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交付生产、工程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各辅机设备供应商、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在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下,具体负责供货、各标段施工建设工作。
2016年11月24日,丰城三期扩建工程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项目于2016年11月24日停工。2017年10月,项目因手续不全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停建名单。截止目前,项目仍处于停建阶段。
根据住建部对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做出的“给予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中南院目前不具备EPC总承包资格,公司所属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的原EPC总承包合同已不具备进一步履行的条件。为推进丰电三期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经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和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项目管理。
(二)框架协议签署的审批情况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安排的议案》,同意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项目管理。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对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订立框架协议。协议同意将原EPC合同变更为设计采购合同,设计采购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双方根据协议安排,约定双方的工作范围,分别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上述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丰电三期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76)。
二、协议的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63407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新军
经营范围: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凿井工程;工程水文气象;承担计算机软件开发、翻译外文资料(需审批经营的除外)、技术成果转让、电力工程所需设备的销售;项目投资;房屋、设备租赁;设备采购;计算机软件销售;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成立日期:1990年06月29日
上述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及各所属单位之间无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框架协议签约主体
为保证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顺利复工,关于《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包含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处理。
甲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
乙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二)框架主要内容
1、将甲、乙双方2015年11月17日签订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为《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设计采购合同”),合同主体不变,设计采购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2、甲方负责接管后原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新签设计采购合同乙方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工程建筑、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现场物资管理、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全过程等工作。
3、乙方负责原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分承包商采购范围除外)、设备监造、配合调试和验收、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配合移交生产(168小时通过试运)等工作;乙方负责由甲方接管前原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己施工工程的质量消缺及保修的工作。
4、对于履行原EPC总承包合同,双方各自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原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另行依法解决。
5、对于变更原EPC承包合同而导致的费用变化,由双方依法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依据原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另行依法解决。
6、甲、乙方将按照设计采购合同中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和风险,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同变更原则开展合同变更的各项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所属分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院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是基于该工程原EPC模式建设已无法继续开展作出的,仅为双方对于原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的相关原则予以规范而订立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开展后续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或相关合作安排、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合作事宜,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文件为准。签订框架协议有利于继续推进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所属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工作的安排,是基于该工程原EPC模式建设已无法继续开展作出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继续推进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复工工作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对所属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后续工作做出的安排,由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对丰城电厂三期扩建项目进行自主项目管理。丰城三期发电厂与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对EPC总承包合同变更事宜订立框架协议。协议同意将原EPC合同变更为设计采购合同,双方根据协议安排,约定双方的工作范围,分别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仅为各方就丰电三期复工工作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丰电三期项目有待国家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复工建设,复工具体时间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复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8
关于注销所属分公司的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销所属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相关业务并入公司业务范围内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培训中心清算、注销登记手续、处置安排相关资产和人员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114008X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负责人:孙波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8日
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起步区内火炬大街199号
经营范围:住宿;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房屋租赁;楼宇物业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注销培训中心后,由公司吸收、合并培训中心的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
2、公司注销培训中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所属分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系公司根据整体发展需要考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销分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四、备查文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79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38)。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11月23日、11月27日、12月27日以及2018年1月3日、2月3日、2月9日、3月20日、3月23日、4月17日、4月19日、6月28日、7月3日、7月6日、7月9日、7月14日、8月1日、8月6日、8月9日、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7-4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7-4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7-4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7-5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6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0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0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0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2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2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4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8-5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5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8-5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5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8-6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6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8-6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6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6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8-69)。
公司在前期理财产品到期后,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审批额度内继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8年7月13日,公司通过柜台操作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告》(2018-62)。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到期赎回上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共赢利率结构20935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339,726.03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单位: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产品余额为人民币622,000,000元。
(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产品余额为人民币0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2018-4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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