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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中国股市在经历2015年异常波动后,2016年市场开始逐渐趋于平稳,特别是进入2017年以来市场开始出现恢复性上涨,逐渐消除了股市异常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券商合规风险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各项业务均得到一定发展。
行业调查显示,2017年券商投顾业务快速发展之余也面临了如下问题,第一, 人才储备,投资顾问人才缺口较大,在中小券商中尤为明显;第二,券商的投顾业务收费模式不清晰。
个别投资咨询机构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和分支机构开设、管理、运营等方面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机构资本金不足,业务合规留痕与风控体系不健全。(二)部分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分公司管理不到位,少数公司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三)部分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执业人员比例偏低,客户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其中,21家机构因为诸多问题被各地证监局处罚,其中包括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北京股商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等。
附表: 2017年各地证监局针对咨询机构的处罚汇总
序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投资咨询公司 | 处罚原因 |
1 | 安徽局 | 10月24日 |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1、个别不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2、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 3、客户投诉处理档案保管不完善。 |
2 | 安徽局 | 9月12日 | 北京股商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1、营销过程中存在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2、业务推广档案保存不完整。 3、发布研究报告不规范。 |
3 | 安徽局 | 9月12日 | 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公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与公司业务规模不相适应。 3、客户营销记录未完整保存。 |
4 | 安徽局 | 9月12日 |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1、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2、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 3、个别不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
5 | 安徽局 | 9月12日 |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1、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2、未对业务推广情况实行留痕管理。 3、个别不具有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
6 | 安徽局 | 3月24日 | 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存在客户营销记录缺失的情况,未做到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的留痕管理 |
7 | 北京局 | 11月14日 | 上海证券通投资资讯科技北京分公司 |
一是在业务开发环节,向客户虚假宣传、承诺收益; 二是在接受我局现场检查时,隐瞒、销毁业务推广记录。 |
8 | 北京局 | 7月17日 | 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一是对个别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方式开展营销的行为缺乏管控,未完整留存相关营销记录; 二是个别销售人员对客户做出收益承诺。 |
9 | 北京局 | 6月7日 | 北京和众汇富咨询有限公司 |
1、未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个别投资顾问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未按规定公示公司及投资顾问基本信息; 2、未按规定在服务协议中约定解除协议条款; 3、个别销售人员存在承诺收益等误导性营销宣传;未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4、风险揭示书未经客户签收确认; 5、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投资风险; 6、部分客户营销记录、投资建议记录留存缺失。 |
10 | 北京局 | 5月23日 |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一是无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投顾助理、客服人员、营销人员可自主选择个股清单中股票向客户推荐,实质上行使了投资顾问的职责,同时个别工作人员存在私自荐股、欺骗客户等问题。 二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擅自扩大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范围,误导投资者。 三是向不符合产品要求的客户销售风险较高产品,未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提供适当服务。 |
11 | 北京局 | 5月16日 |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一是部分销售人员向客户进行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 二是客户风险评估相关表格设计不合理,未能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三是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时,未告知客户证券投资顾问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四是未完整留存客户的营销记录及回访记录。 |
12 | 北京局 | 5月4日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一是平台允许部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发布免费文章、观点; 二是平台与开展免费服务的入驻机构或个人未签订合作协议; 三是平台对发布的免费文章、观点等不进行审核,向和讯网首页推广传播个别文章时未进行严格审核; 四是未要求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 |
13 | 上海局 | 3月28日 | 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 未经内部合规审核即擅自在公众媒体上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评论文章,对此你公司未能进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不良影响。 |
14 | 上海局 | 8月21日 |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 |
1.未有效落实业务环节留痕管理的要求。 2.营销过程存在夸大宣传、不实或者误导性宣传、暗示保证收益情形。 3.部分投顾服务费用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 4.个别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营销人员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 |
15 | 福建局 | 6月8日 | 福建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1.未有效开展合规管理; 2.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服务过程中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3.部分客户的业务推广环节的记录留痕不完整等违规行为。 |
16 | 四川局 | 11月17日 | 四川省钱坤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存在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2.未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业务推广未留痕的问题。 |
17 | 四川局 | 9月14日 | 成都汇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未对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进行编号; 2、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费用且金额较大的问题。 |
18 | 陕西局 | 8月4日 |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
一、公司总部对于西安销售机构增设营销场所(西安市唐沣国际一幢2单元25层)的行为不知情,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失效 二、营销人员一人同时扮演销售人员、盈利客户等身份诱导客户 三、营销业务推广、产品服务等环节留痕不全 四、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 |
19 | 陕西局 | 7月14日 |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一、营销业务推广、产品服务等环节留痕不全。 二、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顾服务。 |
20 | 河南局 | 10月31日 | 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1、新增营销场所未履行报备程序; 2、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3、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 4、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
21 | 河南局 | 10月31日 | 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1、新增营销场所未履行报备程序; 2、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员工对外提供投资建议;3、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向客户说明依据的研究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 4、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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