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
近期评论
分类
-
商务合作
- 邮箱:aifinacn@qq.com
- 手机:13871128117
- 座机:(+86)
- Q Q:32556627点击交谈
- 地址:
一直以来,注销公司最艰难的一步就是税务注销,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注销难度是否得到了突破?信息时代,大数据的产生,使得市场信息透明而且便捷。也因此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公司,企业的成立如雨后春笋,更迭又如昙花一现。《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从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一时之间注册公司成为浪潮。可是随着五证合一,大数据的透明便捷化,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很多公司注册后因缺乏经验,经营管理或注册后的空壳公司,面临越来越严苛的政策,导致市场上大量公司被迫选择注销。
一、清算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登报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小编咨询了当地的报社,登报所须带资料如下:
1、当地工商局出具《备案通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销内容加盖公章。
三、社保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但是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小编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注销公司需提交资料如下:
1、当地工商局出具《备案知书》;
2、注销社保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四、税务注销
根据财税[2009]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同文通知第四条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销税务所须资料如下: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5、《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6、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7、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通知》从三个方面简化了注销程序: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工商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及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需提交相关资料如下: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原件。
六、银行账户注销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账。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银行注销银行账户所需资料如下:
1、单位公章、法人章及银行预留财务章;
2、未使用完支票;
3、印鉴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核准通知书(银行收回);
5、销户申请书;
6、结算利息(余额化转其他单位对公账户)。
七、印章注销
根据国发[1999]25号文《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印章注销需到当地备案派出所分局进行缴销所须资料如下:
1、当地工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缴销申请;
3、印章。
小编提示
税务注销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国家税收安全,《通知》中对税务注销程序进行了优化,同时要求税务机关“提高认识,迅速落实;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跟踪问效,强化督导”。纳税人在享受便民服务的同时,也不要妄想钻空子。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责任编辑: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