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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非税收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1年1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非税收入申报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增加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申报缴款功能。
功能操作:
纳税人在非税信息交换系统完成非税收入信息采集,特别是维护好项目所在地的信息,采集信息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受理完成后,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选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信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通用申报表”功能。如下图所示:
选择认定信息,系统设置下拉菜单,按照税费种认定信息情况自动带出,确认申报所属时期,信息无误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自动获取申报信息,如果没有,通过重置刷新获取。金税三期费种认定后,大约5分后自动获取申报信息。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信息确认无误,点击“申报”按钮申报。
申报成功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缴款”进入缴款页面,也可通过“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模块进行缴款,如下图所示:
二、优化自然人代开发票缴款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模块增加扫码支付功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代开发票申请缴款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APP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
功能操作: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模块,填写代开发票申请,系统按即定规则自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应补退税费额,纳税人确认无误,保存并提交,完成缴款后,可按选择的取票方式取得发票。
完成代开发票申请信息填写后,保存并“提交”,进入支付界面,支付方式增加“扫描支付”功能,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移动APP或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扫码支付。
操作办法如下:
1) 电子税务局移动APP扫码支付位置:首页 — 右上角“+” — 扫一扫2) 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位置:首页 — 右下角“我” — 扫一扫
注意:扫码支付不支持微信扫一扫或支付宝扫一扫支付 。
三、优化高中风险纳税人发票监控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增值税发票风险等级监控:风险等级为I(高)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及移动办税App、微信办税平台等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业务时,点击相应功能模块按钮,不予办理,系统弹出对话框并提示“您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较高风险,将被限额限量提供发票,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风险等级为II(中)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发票票种核定”及“发票领用”业务时,点击相应功能模块按钮,不予办理,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您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中等风险,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2020年12月21日已经启用)。
功能操作:
如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打开该模块时,对于风险等级监控范围内纳税人,系统将弹出提示,如下图所示: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
一是调整企业所得税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次,自动带出核心征管系统中“外地建安企业预缴总额+特定业务预征上期累计”合计数据,2020年第4季度税款所属期(或2020年12月所属期)可修改,2021年1月税款所属期开始,本项设置为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7行“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禁止填报;第8行“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禁止填报。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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