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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93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7)转股期限: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同时,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2)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等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3)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原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普通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向安信证券进行增资,通过增加安信证券的资本金,补充其营运资金,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8)评级事项: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1)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9.《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1.《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2.《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分红规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法定代表人:李玮
4、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硕、马闪亮
5、联系电话:18610094828、18611615889
6、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中泰证券作为国投资本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樊海东先生、李硕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樊海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国投资本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授权马闪亮先生接替樊海东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国投资本;股票代码:600061
3、注册资本:4,227,129,727元
4、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5、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128号204-3,204-4,204-5室
6、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19层
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A股
8、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年10月27日
9、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国投资本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国投资本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樊海东、李硕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2018年4月,因樊海东工作变动,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李硕、马闪亮。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国投资本及其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国投资本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2、持续督导阶段
国投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其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国投资本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国投资本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国投资本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国投资本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国投资本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国投资本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文件;对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及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国投资本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对保荐机构上述调查提供所有材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国投资本本次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9号文《关于核准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532,978,0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90.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088,016.0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5,911,974.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243号)。
根据《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资金已于2017年11月全部汇入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255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2017年11月1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信证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国投资本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国投资本及安信证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销户。其中,截至2018年11月28日,安信证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95,911,974.10元,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18年11月28日销户;国投资本位于兴业银行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销户,工商银行账户于2019年3月8日销户,账户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及孳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账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已完成对国投资本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编号:2019-016
关于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一)收入(二)支出(三)投资(四)资金拆借
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向国投公司及国投财务公司借款用于支付收购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款项已单独审议通过,上述预计金额均不再包含此笔业务。
(五)关联方存款
二、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一)预计收入(二)预计支出(三)预计投资(四)预计资金拆借
注: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向国投公司及国投财务公司借款用于支付收购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款项已单独审议通过,上述预计金额均不再包含此笔业务。
(五)预计关联方存款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国投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股份比例41.62%,法定代表人王会生,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投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国投公司主要参股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份比例17.99%,法定代表人刘洪涛,注册资本63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范围: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消、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三)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的联营企业,安信证券持股比例33.95%,法定代表人刘入领,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四)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入领,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主要业务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五) 国投万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万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的参股企业,国投泰康信托持股比例45%,法定代表人姚少杰,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业务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 收入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佣金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交易单元租赁收入:参照市场席位租赁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产品代销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4、承销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5、财务顾问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6、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7、利息收入: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定价。
(二)支出
1、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2、房屋、机房等租赁费用支出: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3、担保费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4、产品代销、管理、托管及财务顾问费等支出: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投资
1、基金产品:以基金净值认购并相应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2、股权投资:以各方认可的估值方法,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
3、信托产品:以信托净值认购并相应支付管理费和托管费,管理费、托管费及收益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4、资管计划:以资管计划净值认购并相应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一)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拓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编号:2019-017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9号文《关于核准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532,978,01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90.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088,016.0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5,911,974.10元。
根据《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资金已于2017年11月全部汇入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
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09,096,286.30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13,184,312.20元),截至2018年11月28日,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18年11月28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18年度执行情况良好。
(一)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于2017年11月1日,本公司分别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21150100100174335,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200096819000095502。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增资,公司在相应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并和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信证券在兴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7050100100277718。
(二)募集资金的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于2017年10月20日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工商银行北京南礼士路支行3,000,000,000.00元,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4,999,999,990.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243号的验资报告。
于2017年11月1日,本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7,895,911,974.10元汇入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其中从工商银行北京南礼士路支行汇出2,999,998,607.50元,从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汇出4,895,913,366.60元,资金于当日到账。
于2017年11月1日,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收到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胜投资”)转入款项246,753.75元,为毅胜投资按现有股比0.0031%以自有资金向安信证券同比例增资的款项。
安信证券本次增资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2255号的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兴业银行北京月坛支行和工商银行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到账时存放金额”包含104,088,016.04元发行费用(不含税),“期末余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及孳息等。截至报告日,上述账户均已销户,其中兴业银行账户于2019年2月28日销户,工商银行账户于2019年3月8日销户,账户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及孳息已全部转入公司的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账户(账号为:341565217678)。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子公司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18年11月28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96,286.30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3,184,312.2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全资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其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信证券已使用募集资金7,909,096,286.30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13,184,312.2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0.00元。
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人民币13,184,312.20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编号:2019-018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梅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梅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选举新任董事。
公司对梅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89号号文核准,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资本”或“上市公司”、“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978,014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底稿复核、文件查阅等方式,对2018年度国投资本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一)现场检查情况
在国投资本2018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0期间对国投资本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通过考察经营场所、访谈、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国投资本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式包括: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审阅公告是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投资本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在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国投资本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19-021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
至2019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见2019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部议案文本将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另行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下转B95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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