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原创 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海越能源年报出现严重违规,2人吃到警示函

  • 代记账1     2021-3-9
<返回列表

原标题: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海越能源年报出现严重违规,2人吃到警示函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获悉,因为在审计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越能源”,600387.SH)年报时涉及3宗违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名注册会计师吃到证监会警示函。

昨日(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于2019年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执行的海越能源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涉及会计差错部分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陈志维、李琼娇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大修费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日常修理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陈志维、李琼娇作为海越能源2017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其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陈志维、李琼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海越能源是一家主营警用交通、水利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石油及液化气制品的销售的公司。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成品油、液化气、公路征费。截至2019年9月30日,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9.0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4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600余家。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志维、李琼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对你们执行的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能源”)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涉及会计差错部分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海越能源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停工检修,其大修费用对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你们在对宁波海越审计过程中未充分了解大修供应商的选择、未充分评估大修费长周期结算对费用完整性确认的影响,未将大修费识别为与认定层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大修费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海越能源公告子公司宁波海越2017年6月开始停工检修,并于当年8月11日和11月6日大修完成,恢复生产。2019年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调整,调增宁波海越2017年度大修费3,691.17万元。

你们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一是宁波海越2017年度完成大修,你们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查验工程结算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导致未发现公司2017年度少计大修费。二是你们在访谈中了解到公司有3家大修供应商,但项目组仅获取到其中2家供应商的部分合同,未对合同的完整性及公司未按权责发生制暂估大修费的恰当性保持足够的关注。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日常修理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9年宁波海越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增加2017年以前日常维修费2,111.51万元、减少2017年度日常维修费68.46万元。你们在发现宁波海越跨期确认以前年度日常维修费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访谈相关人员、查看工程核验单并及工程结算书并比较分析,以合理保证日常维修费用的完整性。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陈志维、李琼娇作为海越能源2017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你们上述审计程序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错报,且错报金额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陈志维、李琼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同时抄送证监会会计部。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19年12月6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责任编辑:


更多阅读

北京海淀区凡诺企业网站管理系统V3.0代码审计

代记账1 2021-3-19
政务处理 0×00 前言 大家好,我是掌控安全学院的聂风,在此,我做一个代码审计的文章分享来方便同学们学习。我逛了逛CNVD,发现有一个叫做凡诺企业网站...

北京市税务审计是做什么的?与财务审计的区别

代记账1 2021-3-19
政务处理 税务审计主要为了查看企业是否按规定交税、有没有偷税漏税行为,有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当企业面临税务稽查、变更、并购等问题时,对企业进行全...

北京5家会计师事务成功中标公安部机关审计项目

代记账1 2021-3-19
政务处理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的委托,就“公安部机关审计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0702-19412G10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
返回列表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确 认

Copyright © 2021 代记账服务

     
扫码二维码立即咨询
确 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