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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资助政策及办理流程

  • 代记账1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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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详细解读】资助政策及办理流程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读

学前教育国家资助项目

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中10%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对象: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

资助标准: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生活补助,平均资助面为10%,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每年在园有效时间按200天计算。资助依据:甘教财〔2013〕105号(开始)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含学生字典)。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甘肃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05]1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法〔2066〕17号)。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办理流程:寄宿生申请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要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要填写《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签字后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学校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装订存档。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补助资金可采用银行卡发放,由学校统一给寄宿生办理银行卡,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或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划入学生饭卡或等价折合成餐票发给学生。

资助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法〔2016〕17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11〕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66〕17号)。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可另行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资助依据:甘政办发〔2016〕26号(开始),财教〔2016〕292号(扩面)。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30%左右。

资助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提供农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甘政办发〔2009〕36号(开始),财教〔2010〕356(扩面)。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免学费。

资助范围: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资助依据:甘财教〔2015〕29号。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对象: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比例扣除涉农专业后按在校生的20%确定(但必须确保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办理流程:①兜底对象: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扶贫部门确定的兜底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②其它对象: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财教〔2012〕36号(扩面),甘财教〔2015〕32号(提标)。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

资助对象:研究生、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

办理流程: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秋季学期初,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甘财教[2007]126号,甘财教[2013]177号,甘财教[2017]39号。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项目(二)

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不可兼得)。

奖励范围:普通高校。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普通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20000元,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办理流程:每学年秋学学期启动评审工作,由就读高校组织初选和评审工作。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须由学校评审、省级审核和国家最终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评审、省级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奖励依据:甘财教[2007]127号,甘财教[2007]128号,甘财教[2012]250号。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范围:普通高校。资助对象: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以及在校生30%的比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10%的比例给予支持。

办理流程:根据各校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资助依据:甘财教[2015]112号。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项目(四)

资助项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性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普通高校。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预科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间:每年7月底至9月初。

贷款地点: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学生登录以下地址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国开行:https://www.csls.cdb.com.cn;

2.现场审核: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②提交: 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高等教育国家资助项目(五)

资助项目:服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及退役考录生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学生;退役后一年,通过高考重新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 元。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携带入伍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及盖章齐全的相关申请表,向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资助依据:财教[2015]462号。

甘肃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甘肃省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学前免保教费

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园许可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甘肃户籍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普通幼儿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

办理流程:①普通在园幼儿: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在园幼儿名单实行主动资助;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幼儿园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认定后予以资助。

资助依据:甘办发〔2015〕(28号)(开始),甘政办发〔2016〕26号(扩面)。

高等教育甘肃省资助项目(一)

资助项目: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资助对象: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职(专科)院校)中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办理流程:

1、填写《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认定表》。

2、秋季学期高职(专科)院校于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校生认定。

3、扶贫部门在每年9月2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身份认定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认定表》收集汇总后交县(区、市)教育部门。

4、 各县(区、市)教育部门在收到《认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助学生的信息汇总,将《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和资金汇总表》报送市(州)教育部门。

5、各市(州)教育部门对《人数和资金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6、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申请资金,省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至各级财政部门。

7、各地财政部门收到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资金后,教育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免学费和书本费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资助依据:甘办发〔2015〕(28号)(开始),甘政办发〔2016〕26号(扩面)

高等教育甘肃省资助项目(二)

资助项目:大学生村官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经由省委组织部选聘并服务期满三年(甘南州两年)且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办理流程:

填写《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交至县(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汇总上报至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复核后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提交省财政厅终审。

资助依据:甘财教〔2014〕227号

高等教育甘肃省资助项目(三)

资助项目: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项目

资助对象: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的学生。

办理流程:

1.向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代偿申请表》,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交由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贷款本金。申请和审核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个人申请应于当年9月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补充资料:(1)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4)在校期间所缴纳学费或贷款凭证(发票或学校证明)。

2.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于9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审查后,于9月30日前汇总上报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毕业生学费交纳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余额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由省教育厅于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市(州)教育局批复获准学费代偿的毕业生名单和代偿金额,同时抄送省财政厅。各市(州)教育局收到批复后,应转各县(市、区)教育局。

4.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于11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市(州)、县财政部门,由市(州)、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10日内发放至学生手中或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余额。

5.省、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省属高校、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要确保学费代偿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学费代偿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工作,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资助依据:甘财教〔2015〕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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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焦磊 *转载请联系授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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