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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为了更好的开展公司的业务会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可以开始营业。分公司虽然是公司公司的其中一种类型,但其实不算真正的公司。要知道,分公司并没有独立法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那么总公司新增了经营范围之后,分公司可以经营总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吗?分总司如果也想新增经营范围需要怎么办理呢?下面佳鑫财税小编就带您一同了解。
总公司新增经营范围,分公司进行变更要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需要注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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