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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文件精神,现 正式组织开展 余杭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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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余杭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主体 不得超过3个。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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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余杭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需于 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 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本次项目申报 无需寄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信息填写提交后,请填写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 邮箱:yuhanggong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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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
余杭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应仔细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3),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相关证明资质文件及《企业责任声明》需按要求 加盖公章后上传。
省工信厅将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作出确认推荐。
如有疑问请联系:余杭区经信局数字经济科
来源:数字经济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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