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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头条:涨知识,增值税涉税风险你了解多少?

  • 代记账1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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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的热议居高不下,与之相呼应的少不了关于增值税的涉税风险,很多企业或财会人员,却了解得不多。本期钱哥就和大家说说关于增值税的涉税风险那些事(文章有点长,请大家耐心读完)!

销项篇

增值税常见涉税风险须知!

1.销售收回是否完整入账,在企业经营业务往来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现金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2)是否仅就部分开票收入入账

3)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4)是否销售收入长期挂账而不结转收入

5)是否有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气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销售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计提销售额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赠、赠送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开具不符合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

1)发生销售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2)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比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4.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统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做销售处理。

5.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6.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7.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8.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计算: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是否核算准确

12.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点确认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的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案例】深圳某制造公司2019年11月11日销售商品一批,售价100000元,增值税率13%,成本70000元。购买方已收到购货方于2019年11月18日支付的款项。2020年4月1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全部退回,制造公司同意退货并将所收款项退回。

账务处理

1)借:应收账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借:银行存款113000

贷:应收账款113000

3)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借:库存商品7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进项篇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1)是否有存在开票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形(保持三流一致)

2)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7)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

8)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9)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1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3.用于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是否真实比如;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4.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

5.从供货方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6.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做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否抵扣进项税额。9.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否抵扣进项税额。

10.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否抵扣进项税额。

1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贸易公司2020年10月份采购一批货10000元,被运输公司途中毁损!

问题一:这种情形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答:不属于

分析: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问题二:我公司购货时,销售方给我开的专用发票是否还能抵扣?

答:对于运输公司造成的货物毁损,不属于贵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因此,从销售方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需转出。

问题三:运输公司赔付贸易公司10000元,这笔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发票?

答:贸易公司从运输公司取得的赔偿金,因贸易公司并未向运输公司提供应税服务,无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文转载于会计头条APP,本文为钱哥原创文章,作者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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