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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29日、7月2日、7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问询,核实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除本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
\”1、截至目前,除你公司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事项以外,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涉及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你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行为。\”(三)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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