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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 2017-009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要求,结合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如下: 1、第一章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订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2、新增“第九条 公司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 1/6 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 3、新增“第八章 党建工作”,包括以下条款: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 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的主要职权: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 一;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参与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织 的自身建设,研究部署党群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领导思想政治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六)研究其他应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 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 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公司改革和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和切实加强。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工 2/6 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设立各 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在企业开 展工作提供条件。 4、第二条第二款原为:“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的 方式设立;在湖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注册号 为 430000000049588。” 拟修订为:“公司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在 湖 南 省 工商 局注 册 登 记 ,取 得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0006828265624。” 5、第五条第一款原为:“公司住所:长沙市营盘东路 38 号”。 拟修订为:“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 38 号”。 6、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第十四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网络读物、框架媒体和其它媒介产品的编辑、出版、租型,书报刊、文化 用品、体育用品、数码产品经营,印刷物资购销,印刷品印制,版权贸易, 物流服务,广告、会展、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资产管理与经 营业务、出版物进出口与国内贸易,培训,咨询(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 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经营)。” 拟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隶属企业的国(境) 内外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新媒体 业务的策划、编辑、出版、印制、发行的经营进行管理;以自有资产进行 3/6 上述项目及文化创意、旅游、健康产业的投资、资产管理和资本运营;文 化用品、体育用品、数码产品、教育用品经营、印刷物资的销售;教育培 训;教育信息、技术信息及网络信息咨询;增值电信业务;软件开发与推 广;海外教育与文化教育活动的交流、咨询、服务;版权贸易;普通货物 物流服务;广告、会展及文化推广服务;(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 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科学理论及学术著作 等图书和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租型,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教育出版 物的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7、第十二条原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拟修订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编辑、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8、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十款原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拟修订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将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原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8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拟修订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编辑 1 名,副总经理 4~8 名,董 4/6 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10、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六款原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拟修订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11、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原为:“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在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扩大到部门负责人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拟修订为:“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在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部 门负责人或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12、第一百四十九条原为:“公司设副总经理 4~8 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管理工作。” 拟修订为:“公司设总编辑 1 名,副总经理 4~8 名,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编辑、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管理工作。” 13、第七十九条原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5/6 拟修订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进行上述修订后,相关条款顺序做对应调整。 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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