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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份,九有股份在一片质疑声中,溢价三倍买下润泰供应链51%股权。彼时,润泰供应链51%股权的账面价值未足7000万元,而九有股份入手价格为1.58亿元,形成了7700.65万元的商誉。如今,润泰供应链恐无力完成2018年的业绩承诺,7700.65万元的商誉面临减值风险。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因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于 2019 年1 月 2 日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高伟、杨学强、蔡昌富、曾鑫、杜修鸿
2、案件审理:福田法院
3、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为一家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16 日,注册在深圳市福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原告及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原告持有被告 51%的股权。第三人高伟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杨学强、蔡昌富、曾鑫、杜修鸿是被告的高管。
原告作为一家 A 股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有义务准确、全面、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2018年 9 月 26 日,原告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前往被告的经营场所了解财务核算工作并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被告及其工作人员均不予配合。自 2018 年 9 月以来,原告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向被告及其董事、高管提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的要求,但被告始终不予提供。
自 2018 年 10 月以来,原告陆续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通过诉讼文书内容原告获知,被告被若干银行起诉要求偿还相关贷款,原告作为担保人同时被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不掌握被告详尽财务资料的情况下原告无法了解涉案贷款合同实际履行的具体情况,无法通过有效的举证和抗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鉴于目前被告涉诉债务金额较大,经营业务已停滞,负责被告日常经营管理的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高伟身在国外无法与其有效沟通,原告作为被告的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查阅被告的财务资料全面了解被告的财务状况,以掌握被告的资产现状,切实评估相关风险,努力化解相应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査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査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査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上述规定,原告作为被告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被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查阅其会计账簿。被告拒绝将相关财务资料提供给原告查阅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股东知情权。
4、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供原告查询并复制;
(2)判令被告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型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原告查询;
3)判令第三人对被告向原告履行第 1、2 项诉讼请求所涉义务负有协助义务;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2 月 22 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049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重要子公司润泰供应链失控且已停止经营、对子公司担保债务逾期并涉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经营风险较大。公司已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并尽快完成对润泰供应链业务、财务和业绩的全面核查,明确重组完成后至今公司对润泰供应链的控制状态、业务开展情况、资金流向、业绩真实性以及各项风险敞口。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全力支持、配合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碍核查进程。
二、公司应当根据上述核查结果,明确对2018 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追溯调整的范围和金额。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保证相关定期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监高、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应当勤勉尽责,提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保障 2018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真实、客观反映上市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会计师应当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责任,尽早启动和安排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四、公司应当根据上述核查结果,重新确定润泰供应链历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以及相应补偿金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润泰供应链业绩真实性、重组完成以来的控制状态和运作规范性发表专项意见,同时针对重大风险事项,说明是否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五、公司应当对高溢价现金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的主导人员、决策程序和依据,进行全面自查,明确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失职、利益输送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于上述各项风险事项,公司应当明确责任人,并对其采取一切可行的追偿措施,制定追偿方案,最大限度减少上市公司的损失,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应当维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团队稳定,对重要子公司失控且已停止经营、对子公司担保债务逾期并涉诉、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风险事项,应当采取积极可行的应对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如实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态和业绩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810万元向寿宁润宏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坤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寿宁润丰恒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寿宁润源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润泰供应链51%的股权(截至目前已付人民币7,905万元,尚有人民币7,905万元需根据润泰供应链业绩完成情况继续支付),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公告。
二、目前润泰供应链的基本经营情况
润泰供应链近期发生了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8-029、公司临 2018-031 公告)。
针对网络关于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和业务开展情况的传言,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日向润泰供应链发出问询函,询问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团队目前的履职情况及润泰供应链目前的经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收到回函,回函表示: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高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前往国外至今未归, 润泰供应链管理团队多次催促其归国代表润泰供应链及管理团队应对润泰供应链目前发生的困境。截止本公告日高伟先生仍未归;因 2018 年 8 月以来,金融市场环境恶化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润泰供应链各贷款行、供应商及相关客户相继要求润泰供应链提供还款担保、提前还款或支付货款,润泰供应链的经营状况急转恶化,业务被迫全面停止。
公司于2018年9月21 日又向润泰供应链发出提供相关资料的通知,通知要求润泰供应链向公司提供截止 2018 年 9 月 21 日润泰供应链全部应收、其他应收账款和应付、其他应付账款明细等资料。截止目前,润泰供应链尚未按前述通知要求向公司提供任何资料。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已不能和润泰供应链法定代表人高伟先生及时取得有效联络。
因高伟先生不能在润泰供应链现场履职、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原因,截止本公告日,润泰供应链的正常经营已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所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全面开展对润泰供应链的核查工作。公司同时将积极采取各种办法联系高伟先生并督促其回到润泰供应链履行其法定代表人职责,同时公司将积极介入润泰供应链,了解润泰供应链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因公司为润泰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润泰供应链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累计逾期金额合计人民币5,428万元)(详见公司临 2018-029、公司临 2018-031公告)的原因,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经被冻结(详见公司临 2018-032公告),前述情形已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此外,根据公司于2017年6月3日与高伟先生及相关方签订的《关于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润泰供应链的业绩变化对公司有很大影响。公司将对润泰供应链的上述事项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影响进行评估判断,公司将根据评估判断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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