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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货到而发票没有收到的情况很多,一些会计不懂其中的账务处理方法,或者是不知道账务处理的重要性,或者是片面追求简化账务处理的目的,不进行过渡性账务处理,最终对货到而发票没有收到的业务不进行账务处理,结果造成库存商品为负数的现象。
即使企业没有虚开发票,但是企业的库存商品出现负数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可能会落下虚开发票的嫌疑,最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另外也会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掌握企业资金和库存情况,不利于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企业资金和库存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生产经营决策。
对于企业当月购进的货物,如果月底仍然是货到、发票没有收到,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暂估入库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
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1、如果由于价格没有最终确定,货款还没有支付,应当根据暂估价格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如果支付了部分,应当这样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者现金
应付账款
3、支付了全部货款,应当这样进行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或者现金。
二、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现金)
尊重原创 综合: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东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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