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
近期评论
分类
-
商务合作
- 邮箱:aifinacn@qq.com
- 手机:13871128117
- 座机:(+86)
- Q Q:32556627点击交谈
- 地址:
政务处理
(上接B45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1)截至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逐项审议)
6.01董事:陶一山
6.02董事:黄国盛
6.03董事:陶 业
6.04董事:黄锡源
6.05董事:郭拥华
6.06董事:孙双胜
6.07董事:江 帆
6.08董事:余兴龙
6.09董事:张少球
6.10监事:刘 宏
6.11监事:黄国民
6.12监事:丁智芳
6.13监事:杨卫红
6.14监事:邓祥建
6.15高管:陶一山
6.16高管:陶 业
6.17高管:郭拥华
6.18高管:孙双胜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四)、(六)、(七)、(八)、(九)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1)登记时间:
2019年5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0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2)联 系 人:沈娜(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21951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8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36,933,156.56元(母公司净利润231,196,151.7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196,151.7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时,计提盈余公积金34,679,422.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1,914,226.61元,减去2018年分红125,485,619.85元,截止2018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2,945,335.74元。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570,79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7,875,573股后的股份数828,695,2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82,869,522.6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20,075,813.14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龙华农牧受到非洲猪瘟及禁运影响于2018年四季度产生的估测损失1,227.00万元从业绩承诺方龙秋华及龙伟华的业绩承诺中予以豁免。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龙秋华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借款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原则。借款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事项前独立董事已进行认可,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9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45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1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317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2,932,507.4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31,543,750.68元,本年度使用41,388,756.75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388,756.75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2,932,507.4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01,335.3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5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383,842.7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05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333,842.75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龙秋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22,814,173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1.57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61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34,685,93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 年 8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3633 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6,960,00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56,960,000元,全部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18,314.72元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8年3月7日、2018年4月25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5年12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车站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徽寿县饲料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广东茂名饲料项目的议案》,2017年8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暨签署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74),2017年12月26日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各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完成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华农牧塘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及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龙华农牧东冲 12 万头无公害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甲方)与龙华农牧、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对于此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变更、销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订与之相关的协议、文件。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及龙华农牧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15年11月 9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72,409,48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5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2018年度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中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司于2017 年 8月 9 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4,685,93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3,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000 .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96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2018年度具体运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项中所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对2018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18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8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上午8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玉林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 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管理交易的议案》
2、《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委托贷款、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18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鱼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最高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至 2020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内,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最高担保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子公司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贷款,在上述额度内,湖南大农担保有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的最高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玉林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展及新项目的发展前景、工程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饲料产业发展,增强公司饲料产能。同意变更“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2,306.21 万元用于“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以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对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形式进行。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龙华农牧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龙华农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18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一)抓好监事的学习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公司重大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2019年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董事会提案如下:
一、2019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
1、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年薪人民币110万元。
2、董事:黄国盛先生、郭拥华女士、黄锡源先生、孙双胜先生、陶业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江帆先生、余兴龙先生、张少球先生,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8万元/年。
二、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总裁:陶业先生,年薪人民币80万元。
2、财务总监:郭拥华女士,年薪人民币65万元。
3、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年薪人民币65万元。
三、2019年公司监事的薪酬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薪酬议案如下:
1、刘宏、黄国民、丁智芳:分别作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2、邓祥建、杨卫红: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按公司薪酬标准领取员工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以上薪酬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
年薪将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预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因本次交易对方为龙秋华、龙伟华(龙伟华为龙秋华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条规定,法人或者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仍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龙秋华、龙伟华于截至 2019年3月29日减持公司股份后成为持股 5%以下股东。因此,龙秋华、龙伟华在2020年3月29日前仍是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事项仍为关联交易。
2、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农牧”)因非洲猪瘟而出台的政府政策导致的生猪外调重大不利影响,属于正常经营环境下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属于《业绩补偿协议》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政府作为范畴,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切实可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豁免龙秋华、龙伟华部分业绩承诺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按照借款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原则。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偿还借款本金,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预计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将提前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19年4月23日变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由2019年4月29日变更为2019年4月18日。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下转B47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责任编辑:
点击http://www.caiwu.tv/快来看看吧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