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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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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2

2017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1: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性现金流相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5.09亿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24.40GW,同比增长9%;其中分布式7.11GW,同比增长2.9倍(数据来源:光伏行业协会),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稳中有升,其中分布式业务出现爆发式增长,整个光伏行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在今年“630抢装潮”结束之后,受领跑者计划、光伏扶贫、分布式及海外市场的影响,市场需求得到了一定的支撑,光伏产品的价格并未出现去年同期剧烈波动的情形。

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顶住公司业绩出现暂亏的压力,审时度势,积极进取,在全体员工的共同“撸起袖子”努力下,牢牢把握住了二季度光伏行业需求爆发的发展时机,并通过调结构、优负债、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清应收等一系列针对性措施,第二季度实现业绩利润超亿元,上半年成功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组件出货量2.2GW,在组件产品行业平均售价较去年同期下降32%(数据来源:PVinsights)的情况下,公司仍实现营业收入638,380.36万元,实现净利润3,133.25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1.27万元。

(1)“撸起袖子加油干”,上半年业绩扭亏为盈

针对公司一季度业绩出现短期亏损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地分析、总结与反思。从二季度开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顶住业绩压力,在全公司开展动员大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制定详细周密的生产经营计划及降本增效措施,明确每一个细分节点责任人。盈利能力提升方面,在保障公司光伏产品产销两旺的基础上,加快高效电池片的投产,壮大分布式产品业务,提升海外业务及储能新业务比重来提升盈利水平。降本增效方面,通过全员开源节流、技术及工艺提升降低生产成本、成立专项小组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等控制成本费用。经过全体员工三个月的艰苦奋斗,第二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951.66万元,顺利实现扭亏为盈。

(2)多项财务指标向好,推动公司良性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得到大幅度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09亿元,增加至1.09亿元;货币资产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1.68%,存货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6.85%,多项财务指标向好,显示公司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3)“黑硅+PERC”电池量产,差异化产品竞争力持续提升

为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降低电池片的供应链风险,公司已在徐州沛县拥有高效电池产能900MW,预计2017年底将达到2,000MW产能,为公司差异化产品路线提供战略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开始稳定量产基于金刚线切割的多晶硅片的黑硅PERC电池,其电池生产的平均效率达到20.4%。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目前该类产品技术最先进、产能最大企业,具备显著的行业优势。通过金刚线切割及绒面解决方案、结合多晶PERC,并辅以高效金属化、氢钝化及减反工艺,再叠加MBB、叠瓦等高效组件技术,将实现公司光伏产品性能的不断突破,产品成本的不断下降,差异化竞争力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厚公司毛利率,为未来的国家光伏超级领跑者计划奠定强有力基础。

(4)紧抓分布式发展机遇,提高分布式业务利润贡献度

受益于分布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不变的影响,分布式光伏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紧抓分布式光伏发展机遇,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建立了代理商渠道,并通过与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O2O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推广“鑫阳光”光伏户用系统。公司为每一位代理商和客户提供优质的户用光伏解决方案,做中国领先的户用光伏系统;同时公司响应国家光伏扶贫产业政策,加大EPC业务的开展,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扶贫项目建设。其中公司承担EPC总包任务的安徽金寨汇金100MW光伏扶贫项目、鑫瑞白塔畈100MW光伏电站在6月30日之前成功并网,保证了业主的投资收益。

(5)提高海外市场比重,加快全球化步伐

由于国内市场存在季度性波动剧烈、账期较长等不利因素,为优化账期结构,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在日本、印度、北美、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等6个国家及区域设立子公司,在泰国、南美、中东、南欧、非洲等多个国家及区域设立代表处。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海外销售收入9.23亿元,海外市场销售占比14.46%,较去年同期增长64.54%。随着公司600MW越南电池产能的投产,为公司有效规避“双反”政策,介入欧美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带来积极影响。公司未来海外市场销售占比将会持续提升,并借助协鑫品牌优势及上下游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优势,加快全球营销体系的建立,提高海外业务对公司业绩贡献度。

(6)加大研发投入,夯实技术基础,持续推动科技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在专利申请和授权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新申请专利84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35项,外观设计3项;授权专利7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70项,外观设计4项,研究成果突出,研发能力显著,大大支撑了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领域的进展。公司光伏金刚线切割搭配黑硅多晶电池技术、PERC高效电池技术、叠瓦组件技术等行业领先性技术得以产业化应用。其中,黑硅结合PERC多晶高效技术,60板型组件批产化主力档位功率超过285W,满足领跑者项目要求。同时,公司将对多晶高效电池技术、N型接触钝化技术、高密度叠瓦组件技术、新型双玻组件技术、智能高效分布式电站系统集成技术等方面继续加大科研投入。

(7)“无人车间”顺利落地,智能制造弯道超车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拥有高效组件制造产能2.5GW,作为全球单体规模最大、产线兼容性最强的太阳能组件生产基地,快速进行了智能制造的试点和推广。报告期内,其第一个“无人车间”顺利落地。“无人车间”智能制造项目以“精益化”、“自动化”、“信息化”、“省人化”和“智能化”为设计理念,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全自动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系统,目前具备生产常规60P、72P、96P组件和双玻72P、双玻双面、金刚系列等特种新产品组件的能力,将以此为契机成立智能制造部,将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融入到光伏组件生产制造过程中,通过精益生产、智能制造达到效率提高、人力减少、质量提升的目的。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子公司国鑫所及其子公司国鑫安盈,新设子公司张家港科技、苏州能源、协鑫德国、苏州集成技术,原子公司阜宁工程、金寨工程、太仓协鑫、宁夏集成已办理注销登记,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发生了变更。(上述涉及的子公司全称详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释义内容)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生育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1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4

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5-15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3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参股

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一、协议签署概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太阳能”)于2017年8月24日与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户联”)签署了《鑫阳光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合同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1亿元,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就公司鑫阳光产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达成合作,万户联向协鑫太阳能采购鑫阳光产品,并负责推广及销售。万户联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借助农村O2O电商汇通达的网络平台及全国会员店优势,进行“鑫阳光”光伏户用系统的销售,并分享参股公司的利润分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生育新先生为万户联公司董事。因此,万户联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生育新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PC5NFX1

2、公司名称: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汪建国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7月7日

7、注册地: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B单元二楼

8、主营业务:从事太阳能科技、风能科技、储能科技、分布式能源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设备、电力设备设计、安装、维修、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万户联于2017年7月刚刚设立,目前尚未有具体财务指标。

10、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万户联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一)买卖双方

买方:万户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协鑫集成(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合作内容

双方就公司鑫阳光产品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并网箱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达成合作意向,万户联向协鑫太阳能采购鑫阳光产品,并负责推广及销售。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买方预付款后30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江苏、浙江、上海指定仓库;

3.交货方式: 卖方负责送货,运费由卖方承担。

(四)付款

1.买方在订单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订单总额30%预付款;

2.买方在交货前支付总订单总额30%货款,款到分批发货到买方仓库;

3.买方在订单最后一批货到后90天内支付订单货款余额;

4.买方可以以电汇或6个月承兑方式进行付款;

5.卖方在发货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17%增值税发票给买方。

(五)违约责任

1.买方逾期付款且逾期超过15天的,每迟延1天,应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延迟付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交货期限相应顺延,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付款部分总金额的30%。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卖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损失。

2.卖方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的且逾期超过15天的,每迟延1天,应自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之日起按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不可抗力或者因买方未及时支付货款等买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交货除外,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30%。如卖方逾期提供鑫阳光产品超过30天,买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损失。

3.买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接收鑫阳光产品,逾期接收的,每延迟1天,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还应支付逾期接收鑫阳光产品期间卖方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费用;逾期7天不接收鑫阳光产品的,视为买方拒绝接收鑫阳光产品,卖方可解除订单,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损失。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鑫阳光产品或无正当理由退回鑫阳光产品的,应按相应订单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为避免争议,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对因违反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附随的、间接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收入损失、商业机会损失、生产损失、商誉损失,无论索赔的类型如何,也无论一方是否已经被告知该种损失的可能性。

(七)合同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卖方董事会批准且披露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通过与汇通达合作,可以充分发挥汇通达的网络渠道及全国会员店优势,以及协鑫在光伏行业的品牌影响力,优势互补,为公司鑫阳光产品销售注入优势资源,促进公司分布式产品的销售,推动公司分布式业务的发展。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86.14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万户联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开展分布式业务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6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函告,获悉协鑫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51,328,346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5.32%,占公司总股本的16.87%。

二、风险提示

协鑫集团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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