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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证券代码:600406 公告编号:临 2017-023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6 年年末净资产以及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 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根据该规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 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 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应到 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2 名,该议案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所适用的起始 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 要影响如下: 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号 名称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1 税金及附加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调增其他流动资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 产与应交税费期 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 应交税费、其他流 2 末余额 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 动资产 322,688,100.01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 元。 调整。 调增税金及附加 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本年金额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税金及附加、管理 5,353,864.80 3 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费用 元;调减管理费 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 用本年金额 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5,353,864.8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6 年年末 净资产以及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 对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G10239 号),认为国电南瑞本次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法》、《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期损益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往年 度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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