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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注意了, 12月31日之前千万别忘了做这些事!
2018年余额已不足,就只剩两个月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很多政策截止时间都在2018年12月31日。不管是巧合还是特意扎堆,邦企忙给大家总结一下在这个时点的几个您不能忽视的事项。
一、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超过期限就无法转回小规模了!
转登记要点回顾: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2018年5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得转回。
2、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流程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二、国地税合并过渡期即将结束,全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2018年6月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也就是说各省国税局监制的发票即将停用,在此之前取得的这类发票,我们会计朋友们要抓紧时间入账了。
既然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下面这件事又要注意了,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一定要记得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三、纸质通行费发票进项税计算抵扣即将到期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2月31日以后若要抵扣进项税一定要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以近期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尽快入账,计算抵扣进项税。
温馨提示:若需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注册账户,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后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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