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
近期评论
分类
-
商务合作
- 邮箱:aifinacn@qq.com
- 手机:13871128117
- 座机:(+86)
- Q Q:32556627点击交谈
- 地址:
政务处理
实例:
某物业管理公司2018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小区住户两年的物业管理费(2018年1-2019年12月)共127.20万元并开具了6%的增值税发票,会计王燕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全部一次性计入了2018年度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7.2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万元
请问:
会计王燕这样处理对吗?
纠 正
以上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收入多列60万元,会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5%=15万元。
借:银行存款 127.20万元
贷:预收账款 1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万元
2018年度应结转收入60万元
借:预收账款 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万元
2019年度应结转收入60万元
借:预收账款 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万元
参 考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8项规定: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文出自企答答http://www.qidada.com,可点击了解更多财税知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政务账号添加来源标示处理
责任编辑:
点击http://www.caiwu.tv/快来看看吧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