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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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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立旺”)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7,335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17,335万股。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已上市)”。

二、 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 ]第688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雍景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919.3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1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5%。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3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月8日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立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第688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雍景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 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4.68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2.2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第688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雍景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用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164.6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164.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15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5,200.00万元,剩余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52.26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352.26万元。

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15号)。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64.6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2.2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15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4.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2.2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4.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2.2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15号),认为:福立旺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015号);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5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

合伙人数量: 60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577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3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8,66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52,00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9,26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8

主要行业: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

审计收费总额:里表述为年报收费总额共计 7,581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中汇所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符合其对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要求,中汇的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2017-2019)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诉讼主体:无

3. 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2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2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广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洁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

朱广明(先生) 2000年 12月 8日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年 12月 8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3年 12月 16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0年 4月16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费洁(女士) 2010年 6月 2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年 6月 29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8月 4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0年4月16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章归鸿(先生) 1999年 10月 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年 10月 1日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26日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4月 16日开始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朱广明先生:签署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复核人复核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归鸿先生:签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复核人复核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朱广明、拟签字会计师费洁,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审计费用以市场询价综合考虑评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化。审计费用不包括内控审计费用。

(三) 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本公司IPO业务的情况给予肯定,认为该事务所能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对于平时的咨询工作,能从会计专业角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汇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IPO业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IPO任务,同意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6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月3日以纸质材料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审议通过以上四个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立旺”)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1、 拟设分支机构名称: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营业场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光路1588弄286号802室

4、 经营范围: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弹簧、通用零部件、模具、金属结构件、汽车零部件、数控系统及伺服装置、塑料制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

5、 分支机构负责人:顾月勤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 设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上海分公司,有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优质的人才,促进公司相关技术的交流与进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此次设立上海分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上海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上海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上海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上海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四、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0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7日9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7日

至2021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 登记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办法: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顾月勤

联系电话:0512-82609999

传 真:0512-82608666

邮 箱:ir@freewon.com.cn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

邮 编:215341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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