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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布平台
—————-以下是正文—————–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收到“挂证”人员投诉企业不配合注销的问题后,于昨日发布了一则“告知函”,4月1日起,将会对情况属实却不予以注销的企业,处以1-3万元的罚款、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告 知 函
****公司:
近期,我厅收到____□电话□邮件□信函,投诉其注册在你公司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证书属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注册后取得,投诉人向你公司提出注销该证书请求,但你公司拒绝为其办理注销事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如投诉情况属实,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配合投诉人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根据《通知》规定,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你公司相关责任。
二、如你公司认为投诉情况不属实,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至少包括以下附件证明材料:1.你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2.你公司为投诉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期限大于等于人员注册期);3.投诉人在你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发放记录凭证;4.你公司关于投诉人的考勤记录;5.其它证明投诉人是你单位正式员工的材料。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也没有配合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社保系统数据等必要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挂证”行为属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作以下后续处理: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投诉人投诉的“挂证”证书予以撤销和注销注册;
2.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3.根据《通知》规定,对你公司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特此告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 月 日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节选)
建市[2017]241号
第十五条对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列入部门、管理期限等。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修复失信行为并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第十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第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0万多人,1万多家企业,官方又公布“挂证”存疑名单公布!
近日广州、深圳、郑州、湖南等住建局官网公布数据显示,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在内,共计有1万多家企业、10万余人疑似存在“挂证”。
距离“挂证”自查自纠最后期限,还有11天。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公布了该省挂证“存疑名单”,多达5万余人。
央视3·15晚会曝光建筑业“挂证”!全面排查工作即将启动
2019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于3月15日晚20时直播,节目曝光了建筑业“挂证”等问题。
详情戳视频:
3·15晚会曝光的挂证完整版视频:
严厉打击“挂证”整治进行中,全国各地出现了证书注销潮!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告,经本人申请,共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关于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
第73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9〕54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现将陈磊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3日
(小编注:由于名单过多,如想了解全名单,请登录官网查看:http://www.hljjs.gov.cn/plus/view.aspx?aid=48673)
继浙江在监管诚信平台增加“专项整治管理”板块,企业可查询本单位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后。3月11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查询信息,无需登录,只需要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信息即可查询。
挂证终结,“要么人证合一,要么注销”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明确:
这也就是说挂证人员以及单位的自救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确了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无论是哪个市的通知名单中,基本上大部分人员涉及到异地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问题,这已经说明有关部门早就掌握了查处异地挂证的手段。
各地的通知也都提到过一句:社保有问题的建造师名单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的,名单数据发布日期都是2019年01月21日。
这些信息已经说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四库一平台现在就有现成的全国各地的“挂证”存疑名单供各地方主管部门下载。
目前各地都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处罚
针对个人:
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针对企业:
针对中介等机构: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全国联网,挂证终结!
【最新日程 60+报告,论文集90+文章,800+代表 污泥大会等您参与】中国给水排水2019年中国污泥大会 (第十届)
中国给水排水water8848
主办单位: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台湾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浙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华南师范大学 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中—荷污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等.
作者:曹业始,Daigger G.T.
题 目:容积式堆肥与污泥回归良性物质循环
报告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朱向东副总经理
3、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南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同济大学设计院、天津大学设计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科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城建设计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分院、中设设计集团、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光大环保技术研究院、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化学工业部第六设计院)、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院、净化集团(玉环)给排水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科院、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等。
4、高校(研究院所): 清华大学、台湾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同济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重庆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江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香港科大、上海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学院、斯坦福大学 威廉与克罗伊•科第伽资源回收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南京河海环境研究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原工学院、浙江工商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大学、中南大学、江苏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苏州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等。
5、各地水务、环保、污泥投资建设运营单位: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北控水务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北京首创、北京碧水源、启迪桑德、天津水务集团、成都市兴蓉环境、安徽国祯环保、深圳市水务(集团)、上海城投水务、重庆水务集团、东莞市水务投资、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南京水务集团、杭州市水务集团、武汉市水务集团、沈阳水务集团、厦门水务集团、珠海水务集团、山东水务发展集团、青岛水务集团、济南水务集团、上海巴安水务、中环保水务投资、昆明滇池水务、云南水务、中国水务集团、中国水务投资、粤海水务、威立雅水务、苏伊士环境集团、中法水务投资、中国光大水务、贵州水务、海口市水务、华衍水务、天津华博水务、中环水务集团、成都排水、首创爱华市政环境、重庆康达环保、江苏长江水务、铁汉生态环境、沈阳振兴环保、大连德泰小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都自来水公司、中美绿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开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中持水务、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环保集团、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包头排水公司、中山公用水务、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固废资源有限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惠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环卫集团、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国电东北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动力公司、济宁中山水务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污水公司、湖南新晃污水厂、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研发中心、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等。
6、环保、生态环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工程公司等。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瑞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威尔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北控威保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徕卡(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蒂蔼欧环保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天津管得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帕斯菲克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宜居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无锡通源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鸿环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大万邦(厦门)有机质科技有限公司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派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国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在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水管家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Prof. Numrich GEV 、大连青乌环保、江苏优联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科尼兹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北排建设、吉林省拓达环保、苏州四方特种滤布、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仲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成都中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上海环保工程成套有限公司、科蓝博(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石垣环境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美伽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美德自动化公司、德国 Prof. Numrich GEV 、昆山威胜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辽宁裕嘉和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安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奥图泰、菱重环环境技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河南光宇鸿恺电子、普茨迈斯特、艾特克控股集团、陕西先科环境、帕克环保技术、山东省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上海莱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泰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明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爱姆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神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同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创源环保有限公司、江苏东邦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华瑞朗斯水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加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理思(巴斯夫)、广东天凯环保有限公司、上海贡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宝联气体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贝卡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大连迈克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九洲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凯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天府重工有限公司、徐州三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芬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和环保科技公司、格兰富(上海)公司、青岛金海晟环保科技公司、浙江三联环保科技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公司、青岛思普润环保科技公司、爱森絮凝剂中国公司、山东中科恒源环保公司、江苏康泰环保科技公司、山东恒远利废环保公司、深圳深能环保上洋公司、扬州四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烟台桑尼核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
会务费:
普通参会人员(设计院、水务公司、政府部门)为23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用餐、参观考察等费用);2019年3月2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普通参会人员为2000元/人;设备工程技术企业参会人员为2900元/人;2019年3月20日前返回参会回执并汇款的设备厂家参会人员为2600元/人。现场不能刷卡交会议费。 注:需要现场或者提前领到发票的参会代表,请提前将会务费汇款到杂志社。会议费现场只能收现金,不能刷卡。
500元/间夜(1人含单早餐,2人入住含双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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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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