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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建筑管理、河南建筑管理,综合网络
严厉打击“挂证”整治进行中,全国各地出现了证书注销潮!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告,经本人申请,共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关于陈磊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的公告
第73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第一款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9〕54号)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现将陈某等1791人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陈某等1791人二级建造师注销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3日
(注:由于名单过多,如想了解全名单,请登录官网查看:http://www.hljjs.gov.cn/plus/view.aspx?aid=48673)
继浙江在监管诚信平台增加“专项整治管理”板块,企业可查询本单位的“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后。3月11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查询信息,无需登录,只需要输入姓名以及身份证信息即可查询。
一、为更好地推进“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公告”里增加了“挂证存疑人员查询”模块,通过姓名及身份证号可查询到本人的“社保数据核查异常”和“多单位重复注册”的具体情况。
二、“挂证”存疑人员可对照“补充通知”里不认定为“挂证”的6类情形,符合这6类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自查自纠阶段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局)说明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这6类情形之一的“挂证”存疑人员,应按“通知”及“补充通知”相关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进行整改。
三、自查自纠阶段,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可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委(局),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2019年03月11日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公示公告”–“挂证存疑人员查询”
2、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必须输入完整姓名和身份证号方可查询结果,如无结果,则不存在异常情况。
严查挂证!官方官网公布1万多家企业、几万人员“挂证”存疑名单!
近日广州、深圳、郑州等住建局官网公布数据显示,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在内,共计有1万多家企业疑似存在“挂证”。
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通知,公布“挂证”存疑名单,有2.2万余人、3233家企业上榜。
1、本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仍存在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将纳入重点排查处理。
2、各地应对挂证排查做到“不漏一家”,注册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做到“不漏一人”。
具体名单,请点击链接查看。
(链接:http://www.zzjw.gov.cn/GovernmentAffairOpening/Notice/145499)
伴随“挂证”专项整治,还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进入常态化。进入2019年,检查的次数、处罚力度都在加强。
仅在2月1日–15日,广州市住建委连撤13家建企的28项资质,都是因为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等人员不足。
其中,一家建企因“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不足”,7项建筑业资质被一次性撤回!
本月月底,“挂证”自查自纠阶段结束。相信接下来的检查、惩处力度会更大。希望大家重点关注注册人员,如有不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及时补齐,否则辛辛苦苦申请的资质可能转眼就“打水漂”了。
广 州
通知要求:
1、名单中企业要高度重视,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2、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等6家行业协会,督促企业加快自查,并发送注册异常信息。信息为系统自动识别筛选。
3、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已增设了查询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功能。
链接:
http://qyk.gzcc.gov.cn/SignOnServlet
企业名单如下:
……
深 圳
通知明确:
1、4265家企业的注册人员存在注册人员状态异常情况。
2、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推送到对应的注册企业名下。
网址:
http://zjj.sz.gov.cn/jzxypj/web/default.jsp
3、企业应对照名单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应在“平台”提交相关核实情况,不得瞒报。
4、已在“平台”信息登记的企业,可以登录该“平台”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板块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相关问题描述。
5、未在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先进行注册或完善相关信息后,按要求进行核实或自查自纠并上报。
6、对于未能在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的企业(该类企业无住建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可前往深圳市住建局获取企业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7、如不进行整改的,违规的注册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具体名单如下:
……
……
(完整名单,请登录深圳住建局官网下载。链接:
http://www.szjs.gov.cn/csml/bgs/xxgk/tzgg_1/201903/t20190311_16678876.htm)
通知原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19〕539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要求,为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前期梳理排查,我局发现部分企业中部分注册人员注册状态异常,并整理了相关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请名单中企业高度重视,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为更好地帮助企业自查自纠,我局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助通知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自查,并发送注册异常信息。信息为系统自动识别筛选,各企业可以信息为线索开展自查自纠。
三、我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增设了查询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功能,已登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企业可通过登录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点击企业基本信息一览-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查询,查阅本企业相关信息;
未登记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企业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专栏页面(http://www.gzcc.gov.cn/gzcc/jzjglzx/zszl_list.shtml),根据企业资质类型查看相应的企业信息登记相关办事指引了解需提前准备的资料情况;资料准备好后,点击上述专栏页面左侧竖向导航栏“企业信息库”(http://qyk.gzcc.gov.cn/SignOnServlet)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信息提交后自动进入公示,从提交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期(5个日历日必须包含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信息入库后,便可查询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名单.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1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
开展建设类“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建市场〔2019〕10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建部“挂证”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以及我市转发省住建厅通知(深建设〔2019〕9号)等文件要求,省住建厅已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包括社保问题和注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问题)提供给我局。经统计,涉及4265家企业的注册人员存在注册人员状态异常情况(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为便于企业和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将“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zjj.sz.gov.cn/jzxypj/web/default.jsp)”推送到该类人员对应的注册企业名下。已在我局“平台”信息登记的企业,可以登录该“平台”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板块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相关问题描述。企业应对照名单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注册人员已完成自查自纠,或存在问题与实际不符,或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情形之一的,应在我局“平台”提交相关核实情况,不得瞒报。如不属于以上情形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未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注册的,或未完善相关信息的企业,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36号)要求,企业应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或完善相关信息后,按第一部分要求进行核实或自查自纠并上报情况。
三、对于未能在我局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的企业(该类企业无住建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可前往我局获取企业的“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需携带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如实填报“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附件2),并将“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电子版(Excel文件)和企业盖章的彩色扫描件报送至我局邮箱(邮箱地址:sjc@szjs.gov.cn)。
四、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如不进行整改的,违规的注册人员将被撤销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监察部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将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在“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名单”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数据在“平台”进行不定期更新。
特此通知。
附件:
1.“注册状态异常人员”企业名单
2.企业注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核实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联系电话:83785116,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楼722办公室)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资格“挂证”自查自纠的补充通知
郑建文〔2019〕4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为更好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纠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挂证”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注册管理的企业,下载学习住建部和住建厅的通知文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附件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注册建筑师资格“挂证”整治工作,及时注销或变更存在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注册手续。本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仍存在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将纳入重点排查处理。
1.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请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gov.cn/html/zjt)下载。
2.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请从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NewsCenter/FileNews)文件公告 下载。
二、进一步加快自查自纠
1.前期尚未完成自查自纠的企业,请按照市建设局通知要求,并结合本《通知》附件中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情况,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31日将自查自纠有关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前期已经报送的企业不再重复报送。
2.已完成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重点按照本《通知》附件内容,对照本企业建造师注册异常状态应情况,认真对照整改,并于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建设局指定邮箱。
3.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不一致的人员,注册单位应区分是否存在住建部补充通知中关于不属于“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会同注册人员区别进行注册注销或变更。
三、工作要求
1.依法从严查处“挂证”行为。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自查自纠期间未及时完成建造师“挂证”问题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的建造师,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2.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时间同时顺延。其中,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3.各县(市)、区应加强注册地企业“挂证”专项治理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工作部署、政策宣传应做到“不漏一家”,注册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做到“不漏一人”。
4.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清单及报告制度。要加强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相关注册企业的信息沟通,按照专项整治计划,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报报送郑州市建设局建管处1411室(联系电话:67188921)。
附件:郑州市建筑企业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名单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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