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
近期评论
分类
-
商务合作
- 邮箱:aifinacn@qq.com
- 手机:13871128117
- 座机:(+86)
- Q Q:32556627点击交谈
- 地址:
政务处理
2018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正式拉开“挂证”专项整治序幕。这份史无前例的文件对挂靠相关主体乃至整个行业的影响甚大。
随后各地紧急发文,开始严查“挂证”专项整治!
近日马鞍山市下发通知,开始查“挂证”专项整治!凡不认真自查自被发现“挂证”的,从严处理。
通知明确提出: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强化源头管理: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4、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5、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注销多余资质,或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管资〔2018〕115号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5日
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黑中介”。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纠从宽、排查从严。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文件精神,凡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我处通过排查发现“挂证”行为,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本市建筑业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本着“自纠从宽、排查从严”原则,对于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注销“挂证”的建造师,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依法处理(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通知招管部门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加强引导。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教育引导和宣传,提高企业对“挂证”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知,提升企业主动抵制“挂证”等违法行为的意识。
(二)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建筑业企业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挂证”现象及时办理注销。
(三)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违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多措并举,源头治理。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建造师资格首次、变更注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等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黑中介”,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杜绝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我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存在“挂证”行为的企业,将通知招管部门,取消其参加我市相关建设工程零星项目入库资格。
(五)政企携手,动态监管。我处将结合每年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同时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预防、监管和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六)做专做精,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建筑业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清企业发展思路,去伪存真,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注销多余资质,或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湖北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请湖北境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正式发文,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二、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住建厅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水利)、城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节点,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沟通协调,按照职责组织推动,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建筑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建设工程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总体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水利)、城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其中,通信和广电专业技术人员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负责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填报有关表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交通运输、水务(水利)、城管部门配合,填写好《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附件2),分别组织相关企业、机构领取,并填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于2019年2月4日前交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以上情况均纳入各部门总结的自查自纠报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水利)、城管部门总结的自查自纠情况,于2019年2月4日前对口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含省通信管理局),于2019年2月15日前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相互协同,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各市、县(市)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城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予以查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统计报送(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底)。
自2019年3月起,每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按职责组织各地有关部门完成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4)填报汇总工作,交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职责分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总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职责组织推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形成联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三)严格职业资格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加强教育宣传与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并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建立预防、监管和查处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
附件1:
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
XX公司(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有关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你公司(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本告知书送达你公司(单位)每名受聘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组织如实填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聘用信息登记表》(附后),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至我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自查自纠之后仍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从严处罚。
同时,欢迎向我们反映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问题和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市 局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 |
|||||||||||
填报企业(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类别 |
证书等级 |
手机号码 |
现受聘情况 |
本人签字 |
|||
受聘起止日期 |
保险缴纳起止日期 |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是否一致 |
是否存在“挂证”问题 |
||||||||
备注 |
1.“是否存在挂证问题”一栏,自查不存在的填“否”;自查发现存在“挂证”问题的填“是”,另附纸说明具体情形。如:A.在甲省甲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甲省乙单位上班。B.实际在甲省生活,并让甲省甲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乙省乙单位,乙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C.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D.离开原单位,证未从原单位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E.拥有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F.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G.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除以上情形外的,请自行填写具体情形。 2.表上所列人员均应至注册地社保部门打印出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附后。 |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中介机构 |
违法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书编号 |
职业资格类别 |
注册单位 |
实际工作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
1 |
|||||||||||||
2 |
|||||||||||||
3 |
|||||||||||||
4 |
|||||||||||||
5 |
|||||||||||||
附件4:
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311-87904637
举报网址或邮箱:http://www.hebjs.gov.cn/yuminhudong/wfxwjb/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311- 88616703
举报网址或邮箱:1294996521@qq.com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311- 83054672
举报网址或邮箱:hb_jttjjc@sina.com
省水利厅
联系电话:0311-85185522
举报网址或邮箱:slt1613@163.com
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0311-86699093
举报网址或邮箱:http://www.heca.gov.cn/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水保)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我厅陆续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我省水利建设领域部分企业和水利系统少数公职人员存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问题。该问题既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又给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带来较高的廉政风险,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水利系统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水利建设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一是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全省水利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为水利建设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违规挂靠是指上述范围内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和本单位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期间,各单位应组织所有具有职称和职业资格人员如实填写《个人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表》(附件 1),在本单位存档备查;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市(县、单位)自查自纠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逐级上报备案。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于2019年 1 月 3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汇总形成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自2019年3月起,每月2日前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上月查处的《***市(县、单位)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水利厅。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省水利厅将加强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水利建设领域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2月起,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并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工作的最大成效。
(五)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王小燕
联系电话: 0931-8411007(兼传真)
附件:1.个人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表
2.***市(县、单位)自查自纠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情况汇总表
3.***市(县、单位)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甘肃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7日
其他省的“挂证”专项整治通知,小编不再一一列举。
数十人挂证被全国通报,大整治拉开序幕!22个挂证问题解答助你“自查自纠”!
2018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正式拉开“挂证”专项整治序幕。
进入12月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公布了一批“挂证”名单,以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人员“挂证”居多。
住建部官网通报
相关人员信息
挂证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相关企业和个人需要利用这段时间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以免被全国通报。
为了便于大家开展工作,度川管理研究部对“挂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特别说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整治对象
二、主要手段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究竟什么是挂证?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三条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建造师只能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通知》中强调:严肃查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