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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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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一、受理范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

2.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

1)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检连续不超过2年(含2年)。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版) 第十八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 第十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八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 第四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普宁市民政局,分为三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省):

省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权责划分(市):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权责划分(县):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申请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申请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检连续不超过2年(含2年)

2.有以下任一条件满足即不予批准

1)申请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处于“撤销”行政处罚过程中的

2)申请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内容违反政策法规的

五、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业务是指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以及由变更事项引起的章程变更。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表格在网站下载,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需要更换新证书的单位领取新证书。

1: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份/套)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新许可证书。

0

1

纸质/电子化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完毕,需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换领新证。

1

1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需要体现对原法人财务审计做出的结论性评价。

1

1

纸质/电子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提供电子版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

2.纸质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0

1

纸质/电子化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纸质版表格需粘贴法人1寸彩色免冠照片。

2.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会议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2:住所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份/套)

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

1

1

纸质/电子化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新许可证书。

0

1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会议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完毕,需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换领新证。

1

1

纸质/电子化

3: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份/套)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新许可证书。

0

1

纸质/电子化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完毕,需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换领新证。

1

1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会议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4:开办资金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份/套)

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1.开办资金只可在原有数额上增加,不可减少。

2.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

1

纸质/电子化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新许可证书。

0

1

纸质/电子化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完毕,需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换领新证。

1

1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会议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5:业务范围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份/套)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新许可证书。

0

1

纸质/电子化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完毕,需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换领新证。

1

1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会议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6: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目录

要求

原件

复印件

份数(份/套)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1.仅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需要提交此项。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包括:准予变更的相关批复文件或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新许可证书。

0

1

纸质/电子化

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变更业务网上办理完毕,需持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登记机关换领新证。

1

1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

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1

0

纸质/电子化

会议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6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20工作日。实地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者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资料,业务员收下资料并登记。

2.初审: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整改:经过初审,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后,若需要现场约谈或勘察现场,一并告知受理者。经申请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证提交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进入复核环节。

4.复核:材料符合要求,进入复核环节,5个工作日完成。

5.系统录入:经办业务员电话联系申请者,指导申请者网上录入申请材料信息。

6.网上审核:受理者网上录入完毕,5个工作日内,业务人员电话一次性告知材料录入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

7.决定:网上录入材料符合要求,提交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的10个工日内,制作证书,通知申请者提交纸质材料并领取证书,行政不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者登录网上(http://jypn.npo.gdnpo.gov.cn/)进行填报。

2.受理: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初审:经过征求意见、实地勘察或当面约谈,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若不符合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申请者在网上可以查看补正状态或办理进度。

4.整改:经过初审,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后,申请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进入复核环节。

5.复核:材料符合要求,进入复核环节,5个工作日完成。

6.决定:网上录入材料符合要求,提交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的10个工日内,制作证书,通知申请者提交纸质材料并领取证书,行政不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窗口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20号窗口

窗口电话:0663-248958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可电话查询(0663-2253915)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pnbs.gov.cn/,可电话投诉(0663-12345)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电话:0663-2228090。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电话:0663-8691570;网址:http://www.jyrc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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