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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押是债务人将其著作财产权出质为债权做担保。以著作权出质的,应当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
1.变更登记。
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中规定,质押合同可以就其担保之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或质权的种类、范围、担保期限进行变更。
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质押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持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后的质押合同无效。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变更登记的,要收取登记费,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2.注销登记。
①当事人提前终止著作权质押合同的,应当办理合同注销登记。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合同终止协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
②在质押担保期限内,质押合同履行完毕的,应当进行合同注销登记。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在质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持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登记后,发给著作权质押合同注销通知书,同时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中注明。
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律效力:http://www.ylkip.com/hangyeizixun/671.html
为什么要登记版权:http://www.ylkip.com/hangyeizixun/645.html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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