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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2,890,856元减少为692,624,177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8月25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9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10月8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3、联 系 人:万樱红
4、联系电话:0592-2273752
5、传真号码:0592-2273752
特此公告。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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