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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创业小编告诉您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怎么做?
一、首先汇算清缴前要完成的事项: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属年度如有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性搬迁、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税前扣除等涉税事项发生,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办理相关事项的备案事宜;如有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业务发生,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2.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需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
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三、汇算清缴的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补缴税款的,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汇算清缴的范围:
1、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五、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通过当地国税门户网站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国税门户网站 “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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