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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单位都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国税OR地税申报?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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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大大们是否都在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好准备,有办税总动员用户来咨询小编,是每个单位都要做汇算清缴吗?申报是在国税还是地税呢?答案跟着我往下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义务人

简单的来讲,如果你是申报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

未申报涉及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表单涉及税款,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税机关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企业如何鉴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国税申报还是地税

首先,先核实企业月(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还是在国税的,则相应的汇算清缴则在相同税局,具体可以查看企业鉴定信息。

国税:登录国税申报页面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信息-我的国税档案-登记类-税种登记表,里面可以看到相应的税种鉴定。

地税:登录地税申报页面后,点击页面右侧鉴定信息查询,里面可以查看相应的税种鉴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国税或者地税鉴定信息中会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定。

下面来和小编了解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

增值税辅导期纳税人时间是怎么算的?

答: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体工商户,每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适用按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按季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的减免政策吗?

答: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按月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按季销售收入不超过9万)的减免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答:一、根据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4

十月份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单位销售额小就一直未认证现在还能继续认证发票吗?

答:未超过180天可以继续认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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