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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这个特殊时期,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企业(个人)帮扶政策,可以对照看看你有什么可申领的补贴。
目录
一、到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申报(共7项)
(一)个人
1、来甬员工交通补贴
2、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
(二)企业
1、商贸服务企业补助
2、物业服务企业补助
3、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
4、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
5、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费用
附:鄞州区镇、街道人社惠企政策业务经办专窗、专线
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复工复产咨询服务电话汇总
二、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共23项)
(一)个人
1、人才交通补助
2、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
(二)企业
1、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2、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3、市场化展会补助
4、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5、企业贷款贴息
6、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
7、企业新增招工补助
8、人力资源机构输送员工补助
9、顶岗实习补助
10、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贴
11、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
12、优化出口退(免)税
13、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1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5、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
(三)其他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1、债务融资工具财政奖励
2、央行支小再贷款业务财政奖励
3、定期定额户申请调减定额
4、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免除政策
5、市级生产储备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补贴
6、畜禽稳产保供补贴
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疫情期间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含)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个人),除国有和国有控股外的所有企业(下同)。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统一向所属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申报,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直接拨付,拨付后审核。
四、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交通补助申请表》;
2.疫情期间乘坐二等座(含)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票据。
五、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七、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线。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二)办公时间:工作日。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个人)。
三、申报条件
支持范围为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已开工的非公企业就业,且其子女在大市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就读,并因本次疫情影响延期开学。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由女方所在单位向所属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申报,资金由镇、街道财政直接拨付,拨付后审核。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五、申请资料目录
1.《企业员工子女看护补助申请表》(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
六、办结时限
即办件。
七、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八、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线。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二)办公时间:工作日。
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当地街道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纳税证明;
2.开工后两个月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下调后2个月内,向属地镇(街道)申报,经审核后,由属地镇(街道)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五、联系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89296703(工作时间)。
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申报
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所属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隔离期间由个人自负住宿费用的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 申请资料目录
1.《企业员工过渡性住宿补助申请表》;
2.企业出具个人解除隔离证明;
3.企业支付隔离费用的财务凭证。
五、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七、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线。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二)办公时间:工作日。
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 政策内容
鼓励各地和企业加强与外来员工输出地的对接,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甬。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乡(街道)“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
二、 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 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所属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 申请资料目录
1.《企业返岗包车员工补助申请表》;
2.疫情期间企业签订的包车合同及付款凭证;
3.《包车员工花名册》。
五、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七、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线。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专窗;(二)办公时间:工作日。
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
员工健康证费用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减免2020年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有关费用。”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由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当地镇(街)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申请资料目录
1、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员工花名册。
2、体检和办证发票。
3、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补助申请表。
五、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财政统一拨付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附:鄞州镇、街道人社惠企政策业务经办专窗、专线
各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复工复产咨询服务电话汇总
人才交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 政策内容
通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宁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我市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企业统一安排接送及自驾来甬的员工不再另行安排交通补助报销事宜。
三、补助标准
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外)来甬就业每人2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5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800元。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符合来甬交通补助的发放对象,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在首页点击“交通补助”菜单按钮,分类选择“高校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银行卡信息,并拍照或上传上述材料电子版。按企业纳税地口径,由所在企业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直接发到个人银行卡。
线下办理:向鄞州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办理。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技能人才需要提供技能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办理; 2.企业开具的线上招聘证明盖章原件(需注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情况、线上招聘途径或网址); 3.本人银行卡信息(需提供开户行相关信息)。
六、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081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51号窗口;(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
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个人)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原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展期手续。
四、申请资料目录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五、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362。
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疫情期间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统一向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审批窗口申报,经审核通过后,集中拨付给企业。
四、申请资料目录
1.文旅企业要求贴息补助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凭证和付息凭证、企业要求贴息补助金额等);
2.贷款证明资料(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再顺延三个月内文旅企业新获取的银行贷款证明)
五、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035;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H36号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申报
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支持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对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体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的,按照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 给予10%技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务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申请所需基本资料
补助资金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批发零售、餐饮:89298282(工作时间)
航运物流:89298289(工作时间)
会议展览:89298273(工作时间)
其他:89187423(工作时间)。
市场化展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十条的规定:“对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受疫情影响取消举办的市场化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鼓励受影响展会延期举办,延期举办的展会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30%给予补助,其中延期安排到七、八月份举办的展会,按新办展会首届资助额度的50%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市服务业局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取消或延期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请表;
2.取消举办的展会场馆预收定金票据、档期证明(含办展时间、展馆号、展览面积)复印件;延期举办的展会场馆租赁合同、场租费发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服务业局:89382666(工作时间)。
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条的规定:“对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实施的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市级财政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企业项目竣工后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请表(附投资明细清单);
2.项目核准(备案)文书。
五、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信局:89296926(工作时间)
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精神,对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由指定的借款银行在受理专项贷款申请时一并受理。
经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在企业结息日前将当期贴息资金划转到企业专用账户。
四、所需基本资料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五、联系咨询电话
区财政局:89295867(工作时间)
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五条规定:“对我市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因为疫情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扶持政策时,展位费继续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登录商务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并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报区商务局审核后,拨付至参展企业。
四、申请资料目录
1、展位费发票;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约11月份
六、结果送达
发文后,由财政统一拨付
七、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9298275、88225063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1、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H32号窗口;
2、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同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1. 疫情解除后次月起3个月内,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网上(网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进行申报,填写《宁波市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 并将营业执照副本上传。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至纳税所在地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社保参保数据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申请资料目录
1.《宁波市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六、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362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51号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人力资源机构输送员工补助申报
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宁波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为本市企业推荐或派遣员工50人及以上,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3个月以上。
2.推荐或派遣员工是指首次在宁波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2020年1月底前已暂停本市社会保险缴纳的重新续保人员。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申领采取定期集中统一办理,补助一次性发放,集中统一办理时间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的第7 个月,发放时间为集中统一办理后的次月。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用工企业的纳税地口径,向属地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汇总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定后,由各级人力社保经办机构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五、申请材料目录
1.推荐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推荐员工花名册。
2.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表》;
(2)派遣员工花名册;
(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88225085
七、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51号窗口;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顶岗实习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 政策内容
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二、申报对象
自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接收中高级职业院校(包括技工学校)毕业年度内在校学生(以下简称职技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自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接收职技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且顶岗实习已连续满3个月以上。
2.顶岗实习期间,企业按月发放顶岗实习补贴,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顶岗实习学生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1.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网上(网址: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进行申报,录入顶岗实习学生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申报材料及更名变更相关证明材料至纳税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结合职技院校学生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申请材料目录
1.宁波市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贴申报表;
2.企业与职技院校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顶岗实习补贴清单;
北京公司注册_代记账服务_财务SaaS服务_智能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