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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如果说货是在4月份发出,5月份才开票,4月份也没做未开票申报,那怎么办?用17%还是16%的税率?
应按义务发生的时间税率开票,按17%。
2、我们公司没有给员工包括老板本人,购买基本的社保(三险一金),老板自己购买了商业保险,有税优识别码,请问可以每月个税扣除200元吗?
有税优识别码,个人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商业保险200元/月。
3、现在增值税税率变化,那们我出口企业报关单对应的发票是两张不同的税率,这样可以吗?
可以,这个没有冲突。
4、以前年度年末没有结转进销项,现在结不平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把他结平吗?
按这个问题的理解初步判断应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具体还需要看到实际的科目明细余额。
在补结转没有平掉的金额如果是本年实际累计发生额就是对的,比如今年累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是1000,现在补完结转后余额是1000就是没有问题,其他明细科目一样道理。
5、只购买社保不发放工资需要申报个税吗?
需要的,只要购买社保就证明是有员工就需要申报个税。如果个人承担部分也由企业出钱,个人工资就是企业出钱的个人承担部分的社保。
6、池塘转租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年初一次性收到,账务上每月摊销确认收入,那么纳税申报是一年申报一次还是可以每月申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7、2018年5月以后代开的专票无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这种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代开发票上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可以正常使用。
8、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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