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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在宾馆开会的会议费发票可以与餐饮,住宿的发票开在一起吗?
答:不可以,会议发票需要分开开。
2.问:请问通信技术服务费与维护费在营改增之后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通信技术服务费与维护费在营改增后的税率为6%。
3.问: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报送条件为暂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
(2)《信息表》(报送条件为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
(3)载有申请单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企业提供)。
4.问:开发票时,发票内容中收款人,复核,开票人能填写同一个人吗?
答:开票人不能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最好是分开。
5.问: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减免的增值税转为营业外收入,这部分营业外收入要计入季报所得税表中的营业收入吗?
答:所得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与利润表对应项一致。
6.问:公司提供给员工旅游的费用是否要计入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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