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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 0298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集团”)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 10021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中国平安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国平安集团 2016 年度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 要求,中国平安集团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专项 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 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平安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 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 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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