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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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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证券简称:广州浪奇,证券代码:000523)于2019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9年4月30日午间,公司披露了《关于孙公司与龙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对关于公司的孙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与龙麻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5、2019年4月30日晚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7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目前,公司正在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内容,将于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6、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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