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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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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4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的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经向控股股东确认,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就雨润集团与融创中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宜的进展通告:融创中国因完成潜在交易所需要的时间过长,不能在雨润集团可接受的时间内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已决定不继续进行潜在交易。

同时,雨润集团通告:融创中国主要大股东Sunac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有兴趣与雨润集团控制人代表进行接触,洽谈战略合作的可能性及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目前正在洽谈中,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5、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被检察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目前无法联系,未能取得征询回复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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