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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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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 年 6 月 28 日、7 月 1 日、7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 年 6 月 28 日、7 月 1 日、7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新化股份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胡健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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