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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 300615,证券简称:欣天科技)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2017 年 2 月 1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 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公司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通信主设备商及射频器件制造商,受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 通信设备制造业普遍存在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特征。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总额(按关联方合并统计)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20%、86.49%、84.67%、78.03%,客户集中度较高。 其中,对 Nokia 及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 46.48%、51.38%、45.89%、30.75%,单 一客户占比较高。 如果主要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变动,或者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不能有效满 足客户需求,或将导致公司订单规模发生波动,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 大客户流失风险 公司产品定位于为下游知名的移动通信主设备商和射频器件商提供射频器 件配套产品。公司与 Nokia、Flextronics、Sanmina-SCI、上海国基、大富科技 等国内外知名的移动通信主设备商、射频器件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报告期前五名 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20%、86.49%、84.67%、78.03%。 但在上述前五大客户中,报告期公司对大富科技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3,799.49 万 元、2,260.08 万元、54.12 万元、11.82 万元,呈现大幅下滑情形,存在大客户 流失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不利影响。 由于射频金属元器件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主要呈现分散竞争格局,因而在维 持、巩固与大客户的合作关系中,如果公司未来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品质保证能 力等不能持续满足大客户要求,或者竞争对手采取恶意降价销售等手段参与对公 司大客户的竞争,公司可能会面临流失其他大客户的风险。 (三) 行业波动及行业发展限制风险 射频金属元器件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中上游环节,处于原材料工业和移动 通信设备工业之间,射频金属元器件行业主要依托于下游移动通信基站设备而发 展,下游移动通信运营商对基站设备的投资规模将对本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射频金属元器件产品对移动通信网络投资和基站建设存在重大的依赖性, 移动通信运营商资本性支出的行业波动直接影响移动通信网络投资和基站建设 规模,对移动通信主设备商业务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并将沿着产业链逐步波及到 射频器件商和射频金属元器件厂商。 2013 年和 2014 年,随着全球 3G 网络的不断深化和 4G 网络逐步推进,移动 通信设备总体市场需求规模呈现增长趋势。2013 年 12 月,中国工信部向国内三 大运营商颁发了 4G 牌照,国内 4G 业务自此正式进入商用阶段,2014 年全年新增 移动通信基站 98.8 万个,是上年同期净增数的 2.9 倍,导致移动通信基站设备 商在国内采购射频金属元器件金额也大幅增加。2015 年,全球经济状况整体较为 低迷,全球移动通信运营商资本支出规模减少,移动通信运营商在无线网络方面 的资本开支仍然呈现地区性差异,而中国由于主要通信运营商建网速度放缓,4G 建设进程推迟,对通信设备商的产品交付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国内移动通信运 营商放慢了 4G 网络建设速度,对上游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产品需求产生了较为 明显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行业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未来若国内 外经济不能持续向好,移动信息消费出现下滑,可能会导致移动通信运营商减少 资本支出规模,通信主设备商和射频器件商减少采购,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 另外,由于公司经营发展主要专注于移动通信领域,产品主要以射频金属元 器件和结构件为主,其市场需求势必会受下游移动通信基站设备行业发展情况的 影响,产品路线和经营发展理论上存在相应的行业发展限制,公司面临行业发展 限制的风险。 (四) 成长性不足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3 年至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了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分别 为 16,933.69 万元、26,634.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25.60 万元、8,430.62 万元。2015 年,受国内移动通信运营商网络建设速度 放缓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693.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5,266.04 万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下滑。2016 年 1-6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25.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4.54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公司目前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本投入能力还相对欠缺,且未来税收政策、 行业政策、产品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状况等都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此外,公司自 身在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新产品开发、技术研发、技术团队建设等方面也可能 会出现不足之处。如前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公司将面临成长性不足甚至 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 综合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未来综合毛利率可能受以下因素影响而存在下降的风险:(1)未来,射 频金属元器件市场竞争可能逐步加剧。如公司不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主动自主 研发新工艺和新产品,或移动通信产业技术进步速度放缓造成射频金属元器件更 新换代缓慢,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2) 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低毛利率产品如盖板销售占比的上升可能拉低公司整体 毛利率。(3)未来原材料价格产生较快上涨以及外协加工价格受金银镍价格较快 上涨而上升,而公司不能及时将产品成本的较快上涨转嫁给下游客户,将导致产 品成本上升,进而降低产品毛利率。(4)本次募投项目如不能达到预期产出和效 益,将降低公司整体毛利率。(5)产品价格受市场竞争、行业需求变动影响发生 较大幅度的下降,而产品成本不能实现同比例下降,亦会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 降。 (六) 下游发展滞胀引致恶性竞争的风险 射频金属元器件行业是一个客户需求多样化、产品高度定制化的行业,多数 企业一般都是在下游客户下达订单需求后进行生产和销售。因而,当下游发展出 现滞涨情形时,将进一步加剧上游射频金属元器件行业的市场竞争,甚至出现恶 性竞争的情形,公司存在下游发展滞涨时引致恶性竞争的风险。 (七) 技术与产品开发风险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适应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把握客户最新需求,提供 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和综合服务能力,将可能使公司研发投入无法收回、丧失技 术和市场的已有竞争地位,从而面临技术与产品开发的风险。 (八) 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在今后市场对技术和人才的争夺过程中,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泄露、核心 技术人员流失,导致相应的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将对公司技术保密和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244200721 的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优 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通过复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优惠。 如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存在不能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惠的风险,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将会上升至 25%,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将 构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现变动,也将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 企业所得税优惠额被追缴的风险 公司于 2005 年 5 月成立时为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自 2006 年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深国税南减免 [2006]0073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公司系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因此,公司 2006 年-2010 年享受两免三年减半所得税优惠政 策是基于外商独资企业身份。 2013 年 12 月,经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 并申请其协调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确认公司 2006 年-2010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 优惠的合法性,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深圳 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4 年 1 月出具“深国税函[2014]1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 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复函》:根据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公司经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批准,从开始获利年 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因此,公司 2006 年、2007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至 2010 年度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变更为内资企业时,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经 营期不满十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补缴 2006 年和 2007 年免征、2008 年至 2010 年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而根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从事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性行业的特区 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 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6-2010 年,结合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 政策,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作 为深圳特区生产性企业适用深府[1988]232 号文中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应 当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相比,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金额均相同,因此,若按 深府[1988]232 号文之规定,公司则不需补缴 2006-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深圳 市国税局于 2014 年 1 月出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复函》确认公司 2006 年、2007 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2008 年至 2010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出具了“深国税函[2016]363 号”《关于确认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 税收优惠合法性问题的复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市自行制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2 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 南山区国家税务局 2006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深国税南减免[2006]0073 号)继续有效”。根据深府 [1988]232 号文以及前述两份复函,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会因公司 性质的变化而受影响,公司无需补缴 2006 年和 2007 年免征、2008 年至 2010 年 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需要指出的是,深府[1988]232 号文是深圳市政府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法规, 因此,公司因享受上述优惠而少缴的税款理论上还是存在被追缴的可能。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 公司风险因素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附件一: 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①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日收盘价格涨 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②(ST 和*ST 股票适用)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列示具体交易日)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 ③(ST、*ST 和 S 股票适用)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幅限 制价格,或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跌幅限制价格; ④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 的比值达到 30 倍,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 20%; ⑤本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 ⑥本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其他异常波动; ⑦本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该所根据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成交量或价格 变化,关注本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⑧本公司认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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