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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上海市6月最新政策汇总

  • 代记账1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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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国家级政策

Policy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

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考核评价工作

申报方式:

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tj.chinatorch.gov.cn)上传2018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节点:

2019年6月30日

通知网址: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905/5fde0bdbdea54771af4efa51778ab784.shtml

上海市·市级政策

Policy

上海市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2年)

申报方向:

(一)突破超高清视频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

1、构建超高清视频芯片产业体系。

2、支持音视频核心技术和播控设备研发。

3、推动超高清视频内容技术研发创新。

4、发展显示技术和产品。

(二)提升网络传输承载能力

5、推进有线网络IP化和光纤化进程。

6、建设新一代综合业务承载网络。

7、加快建设5G移动通信网络。

(三)丰富超高清视频内容供给

8、拓展优质超高清视频内容的生产储备。

9、支持超高清视频内容原创。

10、推进超高清视频内容消费。

(四)优化超高清视频产业空间布局

11、建设国内领先的超高清视频内容集聚区。

12、建设国内领先的“5G+8K”应用示范区。

13、建设超高清视频公共技术服务承载区。

(五)加快行业创新应用

14、智能制造领域。

15、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域。

16、文化旅游领域。

17、教育领域。

18、医疗健康领域。

通知网址:

http://www.sheitc.sh.gov.cn/xxfw/682391.htm

2019年度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标准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申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45纳米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

(三)申请本资助的项目必须拥有产品的布图登记证书或与之相关的发明专利。

(四)申请本资助的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产品流片费用的30%,流片费具体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时间节点:

2019年5月14日-2019年6月6日,申报单位至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通知网址:

http://www.sheitc.sh.gov.cn/xxfw/682479.htm

2018年度上海市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申报条件:

(一)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三)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5%;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六) 企业2018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200亿元以上。

时间节点:

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14日

申报方式: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

通知网址:

http://www.sheitc.sh.gov.cn/xxfw/682505.htm

第五批

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申报条件:

1.申报者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有特殊贡献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在社区卫生管理和全科医学、疾病预防控制和慢病管理等领域有突出贡献者。

上海医学领军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1.市级单位限推荐1人;

2.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限推荐2人,其他区卫生健康委限推荐1人;

3.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限推荐1人,市女医师协会限推荐1人。

申报方式:

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时间节点:

网络申报时间:6月10日至6月24日16 时;书面材料报送时间:6月25日至6月28 日16时

通知网址:

http://wsjkw.sh.gov.cn/kjjy2/20190524/64093.html

上海市·区级政策

Policy

关于开展 2019 年

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 1 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新区(不包括临港地区);

2、光伏项目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并纳入规模管理范围;

3、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建成时间以并网时间为准;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一个建设主体只能申报 1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支持方式:

给予投资主体所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

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需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合欢路 2 号 211 室。

通知网址: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1016694

浦东新区

促进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品牌

第三条 (上海名牌)

对新获得“上海名牌”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上海名牌”荣誉称号复审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四条 (上海品质)

对通过“上海品质”认证产品(服务)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 (品牌示范区)

对被列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用于宣传、培训及与示范区创建相关的其他工作;创建成功后,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第二章 质量奖励

第六条 (中国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

第七条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对获得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8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

第三章 标准化

第八条 (标准化组织)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承担上海市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九条 (标准制定)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条 (标准修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一条 (试点示范项目)

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十二条 (标准化成果)

对获国家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获市级标准化成果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三条 (团体联盟标准)

对主导制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计量

第十四条 (计量测试平台)

对获批筹建国家级、市级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公共平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验收通过后,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五条 (计量技术机构)

对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浦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六条 (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的单位,分别给6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制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十七条 (测量管理体系)

对首次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五章 检测认证

第十八条 (实验室认可)

对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中心)

对首次通过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通知网址: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InfoDetail.aspx?Id=896867

2019年度奉贤区级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

和示范企业申报

申报方式:

1、首先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http://fxcy.67156715.com)进行在线注册,点击“2019年度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组织申报材料通知”下方红色申报键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填报。

2、然后再登录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fengxian.gov.cn/scjg)点击“奉贤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登录http://61.172.115.234/System/Login.aspx,进入“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区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或“区级专利试点企业认定”申报栏填写保存后提交。

时间节点:

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区知识产权局

通知网址:

http://www.fengxian.gov.cn/scjg/001/20190529/001002_b104b924-db96-4fda-9b83-25ba5e10f686.htm

奉贤区

打造文化绿洲 书写文化传奇

加快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创新发展的意见

支持方向:

《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中媒体业、艺术业、工业设计业、建筑设计业、时尚创意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服务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相关行业。

(一)培育引进优质市场主体

1、对带动性、功能性明显,国内外知名文创类品牌公司、龙头企业,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1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企业经营地在奉贤,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且发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

2.对国际性、全国性文创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落户给予30-50万元开办奖励,对其开展相关产品设计、宣传培训、市场交易等服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的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

3.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文创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特色)的文创企业。

4.对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文创企业。

(二)实施招商团队、招商中介队伍激励

5.对成功引进文创产业项目的招商中介人给予奖励。新引进项目年纳税额度分别达到100-200万元/亩、200-300万元/亩、300万元/亩及以上的,由所在园区按企业实际年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3%、4%标准,以年度为单位持续奖励5年

申报对象:自然人、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

申报条件:

(1)引荐项目落地于奉贤;

(2)引荐项目运营企业的年纳税额度分别达到100-200万元/亩、200-300万元/亩、300万元/亩及以上。

(三)推进文创产业园区建设

6.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重点园区,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园区运营企业是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文创重点园区

7.对被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且园区内文创产业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园区运营企业是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2)园区内文创产业年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或者5000万元以上。

8.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文创企业入驻数量占企业总数量60%以上且租用面积达总运营面积70%以上的,经认定,每年对园区运营方给予30万元租金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1)园区在奉贤区域范围内;

(2)园区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3)园区70%以上的面积为实际经营的文创企业。

(4)文创企业入驻数量占企业总数量60%以上;

(5)文创企业属地率不低于80%;

(四)加快文化空间融合发展

9.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楼宇,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区级认定的文创产业示范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产业楼宇、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首次被认定为市级、区级的文创产业示范楼宇、示范空间。

10.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高品质音乐厅、剧场(不含电影院)、艺术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的20%(不含土地成本、装修、展品及设施设备购置成本)给予投资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内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高品质音乐厅、剧场(不含电影院)、艺术场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该场所为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设有100以上座席。

(2)具有对外开放、服务社会的运作功能,能够承办政府委托的相关文化活动。

11.对已建、在建场馆,针对陈设面积大小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馆补贴。

申报对象:由本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史料馆、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收藏馆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本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史料馆、美术馆、艺术馆、展示馆、收藏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3)具有相应的馆址,所选馆址符合博物馆用地及建筑要求标准,且具备合格的安全与消防设施、设备;

(4)具有一定数量且合法的展品,并能形成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5)具有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6)无文物经营行为;

(7)有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无违法违规记录。

12.对打造体现本地文化内涵、具有显著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商业街区的建设主体,给予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街区运营管理单位。

申报条件:

(1)在街区空间布局、业态定位、文化特色、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经营定位,能体现区域文化内涵、风土人情;

(2)商业街区的文创业态或服务的经营面积,应达到街区出租面积的70%以上,并汇聚文创类知名企业,集聚效益明显;

(3)商业街区具有一定有效长度,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4)商业街区内店铺数量在50家以上且店铺开业率达80%以上;

13.对社会资本投入的具有艺术性、文化主题性和学术性的知名公共文化经营场所,经营时间满三年的,经认定,可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在奉贤区内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公共文化经营场所,运营时间满三年。

(五)积极引导人才培育

14.对国际、国内文创产业领军人物和名师名匠开办文创企业或设立工作室,运营实效达到约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

5-30万元。

申报对象:

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文化发展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奉贤区内设立企业或工作室;举办各类宣传、展示、展览、演出等活动;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均可申报。

申报材料:

(六)着力提升内容制作品牌

15.区内文创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创产业类展会,经认定,给予30%的展位费补贴,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参加由国外知名会展机构、获得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企业或机构;国内省(市)级、局级以上单位;国内省(市)级以上行业商协会、组织机构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

(2)企业设有独立展位,具有较好的展览展示效果。

16.对优秀文化创意品牌活动给予扶持。属国家级的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200万元、第二年最高120万元、第三年最高60万元的扶持;属市级的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30万元的扶持。对区、镇(开发区)及企业举办具有一定综合效应和重大影响力的会商旅文体活动,经认定,给予第一年最高50万元、第二年最高30万元、第三年最高15万元的扶持。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运作的文化创意展会、论坛、节会等活动;

(2)举办地在奉贤区;

(3)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商协会作为主办方。

17.对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经认定,按该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均可申报。

18.对区内原创作品或原创团队,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重大音乐戏剧、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著作作品等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凡在奉贤区内注册的企业,作为第一发起人或主创团队的,其作品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奖项的,可申请奖励。

19.对中国境内的影视公司拍摄含有奉贤元素且有助提高形象、美誉度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及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或在知名院线上映的,经认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团组织。

申报条件:

在奉贤区内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影片最终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或者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作品和纪录片等,可以申请资助。

20.加大对优质文创项目的配套资金扶持,对获得上海市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给予匹配扶持。

申报对象:在奉贤区内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条件:通过市文创办验收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本指南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

通知网址;

http://www.fengxian.gov.cn/shfx/subtzgg/20190530/009_19c84c53-eef8-466c-be65-7b748f8b2e1c.htm

2019年度奉贤区

公共领域研究项目

申报方式:

登陆 “奉贤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www.fxkjxmxt.cn(建议使用IE8.0浏览器),注册后(企业单位)进入“奉贤区公共事业研究项目”栏目,按要求填报写《奉贤区公共事业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协学会培训创新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2747248@qq.com.

时间节点:

至2019年6月30日

通知网址:

http://www.fengxian.gov.cn/kw/002/20190514/002_9c19a7e8-1882-48ec-b3b3-f48f31de69a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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