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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社区“互联网+”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兼论“调解网”的公益法律服务模式
(宫步坦、闫瑞,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11日至12日,中南六省(区)2016律师论坛在广州举行,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宫步坦应邀出席论坛,在本次论坛征文活动中,本文获二等奖。
[摘 要]“调解网”是全国首个聚集法律服务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微公益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供给方,五年来在“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调解网”与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行业协会的成功合作经验证明,借助“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律师服务资源,是律师服务社区的可借鉴推广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律师服务社区,公益法律服务,调解网
前言
引导和促进律师群体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参与构建普惠型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法治惠民目标,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互联网+法律”的出现,为传统法律服务的转型与升级提供了一次巨大的机会。“互联网+法律”应该及能够探索出一条怎样的实践路线,不无探究之价值。我们需要改进社区法律服务模式与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建设方式,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实现社区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一、律师服务社区的现状:亟需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律师行业取得巨大成就。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快速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律师事务所达2.4万多家,与四年前相比增幅分别达到38%和20%。另一方面,律师行业的互联网信息化程度,却大大落后于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在社区居民法律服务方面,由于欠缺信息平台,社区居民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陷入找律师难、找合适律师难上加难的困境;与之同时,大量年轻律师由于缺乏客户资源而生存艰难。因此有人认为:“这是一个资源极度不匹配的市场,需要通过一个便利高效的平台,让10 亿客户和30 万律师互相找到适合的人选。”
一般认为,“互联网+”对各行业发展主要带来两大影响,一是拓展了服务半径,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落实到法律服务市场,同样如此。大体来看,现有的“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检索导流类:最传统的律师服务+互联网模式。该类网站上罗列了律师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和基本介绍,有法律需求的用户凭以上信息选择律师并进行线下沟通。
(二)法律工具类:此类网站有两种代表模式,一种以电子签名为服务切入点,采用各种技术性手段确保电子合同签署的法律效力;另一种则是律师端较为热门的案例搜索工具。
(三)交易平台类:这也是目前最常见的“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模式,例如提供标准化法律产品、实现法律服务交易的平台。
由上可知,现有的“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大都是追求盈利的商业性模式,运营方不是向客户收费就是向律师收费,纯粹公益性质的“互联网+法律”运行平台寥寥无几。由于社区法律服务本身带有较强的公益性,各种商业性“互联网+法律服务”运营平台自然不愿意进入,这就是律师服务社区欠缺“互联网+”平台的根本原因。
二、“调解网”的“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
与以上各类商业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创办于2012年的“调解网”()是一种公益性的“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
“调解网”是一个面向社区居民的公益法律网站,通过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等社区公益法律服务,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解决居民纠纷,化解社区矛盾,推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五年来,“调解网”在“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进行了扎实的实践探索,现已有实名注册的法律服务志愿者500余人,其中律师服务志愿者300余人,还有实名注册的法科学子志愿者170余人,组织开展各类社区普法宣传和社区未成年人维权活动300多场,并在实践中坚持以下四个定位:
(一)专业化的互联网微公益平台
目前的公益正从传统的企业型公益、事业型公益向平民公益拓展。日益兴起的“微公益”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大众性、草根性、迅速传播性,将互联网上具有公益心但在地域上分散的网民以及相关专业人士“聚集”起来,越来越多普通人开始加入并参与微公益事业,实现了公益的平民化、常态化、透明化、快捷化。专业化的微公益平台这种新模式,既具有透明、快捷等优势,又能借助专业平台有效整合专业资源,推动和促进专业人士积极投身微公益活动。“调解网”在专业化的微公益平台搭建上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二)社区普法的线上、线下联动平台
“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普法窗口,针对用户所提出的法律咨询,实名注册的法律服务志愿者们可以同时在线予以详细解答;这一问一答之间,法律的条文规定和精神实质得到了很好的传播。与此同时,“调解网”线下开展的“社区说案”、“法律热线”、“诉前调解”等活动是普法宣传的另一有效途径,为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使法律法规更容易被广大居民所了解和掌握,加强社区居民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和认识,促进社区普法,实现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三)真正的“第三方”调解平台
“第三方”调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前提下,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第三方”在纠纷调解中没有独立的利益追求,往往能被纠纷双方所信服,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调解网”用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集中解决社会矛盾,是“第三方”调解的一种创新模式。
(四)公益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平台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发达、诚信环境优良的欧美,兴起了一种在线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简称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与传统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模式相同,它解决争议的手段主要是调解和仲裁,其中调解是ODR中使用最多、最重要的一种方式。狭义上,ODR是指争议双方,通过中立第三方利用ICT( 俗称“第四方”) 进行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广义上,ODR包括所有利用网络技术解决争议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法院程序。互联网时代,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以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在线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
“调解网”作为一个公益性的网络平台,提供非商业性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属于一种公益性质的ODR。用户经实名注册及后台审核后,即可在“调解网”上提交居民调解申请,调解事由包括妇女儿童维权、网络购物纠纷、旅游消费纠纷、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等。根据实名用户的在线调解申请,“调解网”会遴选居民调解员,及时与当事方联系,组织线上或线下的调解。于2016年11月上线的“调解网”2.0版,基于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对社区居民反映纠纷信息、社区律师或法律服务志愿者跟进、矛盾纠纷调解全流程的信息收集和应对管理系统,将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从传统互联网的主动查询,升级为移动互联网的自动接收和应对处理。广大社会居民通过移动互联网,与社区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进行直接的沟通与互动,提交法律咨询、居民调解申请或法律援助申请,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社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网”与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行业协会的合作经验
面对新时期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如何响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号召,如“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2013年1月29日,“调解网”与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双方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方面开展合作,组织“法在社区”等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014年,武昌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治理的路径和措施,形成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协作的制度机制。2015年5月,在前期合作的基础上,“调解网”与武昌区司法局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在“调解网”上开设“武昌区社区律师风采”、“武昌区法援律师风采”、“武昌区人民调解员风采”等栏目,并通过“调解网”PC端、移动互联端平台搜集到的武昌区社区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用移动互联方式推送到武昌区的社区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介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居民申请调解的案例纳入全区大调解网络。双方这种全面合作模式,实现了在“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上搜集和处理社区居民矛盾纠纷,逐步将司法行政部门从社区居民矛盾纠纷调处的一线“运动员”转化为“裁判员”。
2014年2月,湖北省司法厅机关刊物《湖北司法》将“调解网”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的“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作为特色品牌予以推荐,“传递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正能量。”2014年6月16日,“调解网”与湖北省律师协会正式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合作。两年来,“调解网”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的多个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与律师行业协会的特有优势,依托“法在社区”、“社区说案”、“法律热线”等各类社区公益法律活动,组织和推动律师群体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居民纠纷调解等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调解网”与湖北省律师协会的成功合作,大大推动了“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向纵深发展。2015年10月,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认定为“201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开始对通过“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接触到的大量弱势群体维权申请,依法自行受理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15年底,“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由“调解网”运用“互联网+”模式组织律师群体在法院立案庭或派出法庭开辟“第三方法律服务”专区,为到访的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包括信访值班、解答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转介法律援助申请等。
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主动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对接关系,指导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有效作用;要通过诉调对接、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参与立法等途径,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解纷渠道解决;要求推动建立在线调解等信息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2016年8月上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武汉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后,主动与“调解网”联系,共同探讨以“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在全市两级法院普遍推行线上、线下联运的第三方调解平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
结语
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居民纠纷调解等具有公益性的社区法律服务,是各类商业性“互联网+律师法律服务”模式难以承载的。“调解网”在“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模式上的探索与实践,必将为我国新时期公益法律服务产生引领性的示范效应;与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行业协会的成功合作经验则证明,借助“互联网+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律师服务资源,是律师服务社区的可借鉴推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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