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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2016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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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16年12月31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合并现金流量表 9 – 10 公司资产负债表 11 – 12 公司利润表 13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 – 15 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 17 财务报表附注 18 – 143 补充资料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 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 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16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 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 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4.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 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 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 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 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 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 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 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 属当期损益。 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5.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 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集团内 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及往来于合并时抵销。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 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 合并当期年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 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 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 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 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 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 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 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其份额确认共 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 经营发生的费用。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 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 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 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 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 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 一部分) ,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 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 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 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 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 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 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指定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 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 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 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 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 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 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 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 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 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 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 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 量。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其他金融负债指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 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 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 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 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 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 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 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 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 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 的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按成本计量。衍生工具 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 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人或债务人 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 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公开的数据显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 减少且可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通过备抵项目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 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 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如果没有未来收回的现实 预期且所有抵押品均已变现或已转入本集团,则转销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与之相关 的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 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 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 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 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 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严重”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进行判断,“非暂时性”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 本的期间长短进行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的,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取得成 本扣除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 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需要进行判断。本集团通常以“出现持续12 个月或更长时间浮亏或资产负债表日浮亏30%”,作为筛选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标准,同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本集团于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专户投资,鉴于该投资的特殊性,即本集团无法控制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运用该等出资进行投资的方式以及可收回该等出资的时间,并 结合行业惯例等其他相关因素,本集团以“出现持续36个月浮亏或资产负债表日浮 亏50%”,作为该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标准。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其减值按照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同的方法 评估。转出的累计损失为摊余成本扣除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 的余额。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 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 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 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业务按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 确认。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在表外作备查登记,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 表中确认。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分别按实际利率法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确认为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1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办法 本集团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本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集团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本集团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 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 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 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 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2. 融资融券会计核算 本集团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即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 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抵押物的经营活动。 融出资金 本集团将资金出借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客户的债权,并根据融资融券协议将收取的 手续费确认为利息收入。 本集团融出资金风险准备参照金融资产减值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 融出证券 本集团将自身持有的证券出借客户,并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收取相同数量的同种 证券,并根据融资融券协议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利息收入。此项业务融出的证券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融出证券, 并参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 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 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 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 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 期损益;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 则全额结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作为金融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 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 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 成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3. 长期股权投资(续)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 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 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 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 进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 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 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 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 的所有者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 率主要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年 4.0%-5.0% 2.71%-2.74% 机器设备 5-11年 4.0%-5.0% 8.64%-19.20% 电子设备 2-5年 0.0%-5.0% 19.00%-50.00% 通讯设备 3-9年 4.0%-5.0% 10.55%-32.00% 运输工具 3-9年 4.0%-5.0% 10.55%-32.00% 其他设备 3-10年 4.0%-5.0% 9.50%-32.00%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等科目。 16.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 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 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 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 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 停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确定。 (2) 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 状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 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7. 无形资产 本集团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交易席位费、证券业务及期货经纪资格及土地使用权,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 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交易席位费、证券业务及 期货经纪资格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具体期限并不确定,故作为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 本集团主要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交易席位费 使用寿命不确定 证券业务及期货经纪资格 使用寿命不确定 软件 5年 土地使用权 50年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 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 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 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 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 调整。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 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 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18.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3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9. 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 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 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 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 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主要项目摊销期如下: 摊销期 网络及通讯系统 5年 租赁物业装修费 5年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1.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本集团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 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本集团受托经营资产管理业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本集团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的应本由公司享有的收益,确认收入。 22.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 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 他长期职工福利。本集团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 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还参加了企业年金,相 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 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适用离职后福利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但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3. 预计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 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 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初始确认 后,按照预计负债确认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 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24.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上市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 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 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 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 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 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 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5. 一般风险准备及交易风险准备 根据2007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 构字[2007]320号)的规定,本公司依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要求,按税后利润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此前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证券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债字[1999]215号)的规定,按不低于税后利润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的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不得 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根据《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 定,本公司依据《证券法》的要求,从2007年度起按年度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后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26. 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是指本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 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 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采用二项式模型确定,参见附注十、股份支付。 在满足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应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或费 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已届满的部分以及本集团对最终可行权的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由于未满足非市场条件和/或服务期限条件而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 本或费用。股份支付协议中规定了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的,无论是否满足市场 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其他业绩条件和/或服务期限条件,即视为可行 权。 3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6. 股份支付(续)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 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 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 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 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 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 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 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采用二项式模型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 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参见附注十、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 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7. 回购股份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所有者权益。除股份支付之外,发 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28. 利润分配 本公司的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后确认为负债。 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9. 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 手续费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服务时确认。其中: (1) 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在代买卖证券交易日确认为收入; (2) 证券承销业务收入在承销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 (3)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的受托资产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方法向所 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收取管理人费用,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确认为收入。 利息收入及支出 利息收入是指本集团与银行及其他证券、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包括本集团进入银 行间同业市场拆出资金、本集团资金存放在银行及登记结算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及其债券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存出资金或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 算确定。 利息支出主要是指付给客户由于存款在本集团所产生的利息。利息支出按让渡资金 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0.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 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 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1.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 益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 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 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 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 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 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 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征管部门相关,则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3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2. 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 均为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之 外,本集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 (1) 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 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 本集团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 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3) 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 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单项资产和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计量,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 原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4.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 价其业绩; (3)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 经营分部。 4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5.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 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 然而,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 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除作出涉及估计之假设外,管理层亦对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转移以及结构化主体作出重大影响的判断。 金融资产的分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分类作出重大判断,不同的分类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 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金融资产转移 管理层需要就金融资产的转移作出重大判断,确认与否会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管理层需要对是否控制以及合并结构化主体作出重大判断,确认与否会影响会计核 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集团在评估控制时,需要考虑:1)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因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回报;以及3)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的金 额。 本集团在评估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时,通常考虑下列四方面: (1) 在设立被投资方时的决策及本集团的参与度; (2) 相关合同安排; (3) 仅在特定情况或事项发生时开展的相关活动; (4) 本集团对被投资方做出的承诺。 本集团在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时,还需考虑本集团之决策行为是以主要责任人 的身份进行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本集团对结构化主体 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本集团的薪酬水平、以及本集团因持有 结构化主体的其他利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 估计及假设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 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35.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估计及假设(续) 运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无法获得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使用了估值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 估值模型包括现金流贴现分析模型等。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流贴现模型尽可能地只 使用可观测数据,但是管理层仍需要对如交易双方信用风险、市场利率波动性及相 关性等因素进行估计。若上述因素的假设发生变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将受 到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 适用税率计量。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 所有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 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以及适用的税率,结合税务筹划策略,以决 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在确定何谓“严 重”或“非暂时性”时,需要进行判断。本集团通常以“出现持续12个月或更长时 间浮亏或资产负债表日浮亏30%”,作为筛选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投资的标准,同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本集团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设立的专户投资,鉴于该投资的特殊性,即本集团无法控制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运用该等出资进行投资的方式以及可收回该等出资的时间,并结合行业惯例 等其他相关因素,本集团以“出现持续36个月浮亏或资产负债表日浮亏50%”,作为 该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标准。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 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预计负债 因未决诉讼或协议条款所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本集团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 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 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 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如果诉讼实际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出与 最佳估计数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相关期间的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的金额产生影 响。 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四、 税项 本集团主要税项及其税率如下: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以及《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016年5月1日前该部分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收政策的通知》,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财税[2016]36号的金融商品转让。资管产品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 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 2. 所得税 本集团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集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公司依法缴纳香 港利得税,适用的税率为16.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28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 在文件规定的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预缴企业所得 税;50%由公司总部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预缴,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 库。年度终了由公司总部统一计算,分别由总部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 货币资金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779,843 723,744 银行存款 119,881,639,727 162,026,526,819 其中:客户存款 92,886,250,947 132,414,273,221 公司存款 26,995,388,780 29,612,253,598 其他货币资金 946,938,652 445,960,223 合计 120,829,358,222 162,473,210,786 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1. 货币资金(续) 注1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710,533,483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509,400,654元)。 注2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放在境外(包括香港)的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 12,557,718,526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5,059,062,534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库存现金 人民币 574,468 530,032 美元 11,402 6.93700 79,096 11,402 6.49360 74,040 港元 141,172 0.89451 126,279 141,172 0.83778 118,271 其他 – 1,401 库存现金合计 779,843 723,744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72,471,815,866 106,329,076,854 美元 528,453,174 6.93700 3,665,879,667 517,782,035 6.49360 3,362,269,422 港元 6,706,716,558 0.89451 5,999,225,028 7,303,976,639 0.83778 6,119,125,548 其他 93,057,114 62,364,479 小计 82,229,977,675 115,872,836,303 客户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7,674,146,337 12,097,536,653 美元 112,814,657 6.93700 782,595,276 224,736,384 6.49360 1,459,348,180 港元 2,451,861,943 0.89451 2,193,215,027 3,534,693,262 0.83778 2,961,295,321 其他 6,316,632 23,256,764 小计 10,656,273,272 16,541,436,918 客户存款合计 92,886,250,947 132,414,273,221 公司自有资金存款 人民币 25,437,527,269 27,971,176,765 美元 48,462,571 6.93700 336,184,855 86,286,933 6.49360 560,312,831 港元 1,019,288,999 0.89451 911,764,203 1,233,020,968 0.83778 1,033,000,306 其他 8,388,058 5,206,236 小计 26,693,864,385 29,569,696,138 公司信用资金存款 人民币 301,524,395 42,557,460 小计 301,524,395 42,557,460 公司存款合计 26,995,388,780 29,612,253,598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895,823,513 410,041,522 港元 57,143,172 0.89451 51,115,139 42,873,667 0.83778 35,918,701 其他货币资金合计 946,938,652 445,960,223 合计 120,829,358,222 162,473,210,786 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续) 2. 结算备付金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客户备付金 13,492,640,964 14,146,421,360 公司备付金 1,779,380,131 2,510,737,245 合计 15,272,021,095 16,657,158,605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使用受限制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30,009,205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19,111,859元)。 结算备付金中包括以下币种余额: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外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客户普通备付金 人民币 11,368,434,234 9,156,019,154 美元 16,248,730 6.93700 112,717,442 34,805,000 6.49360 226,009,748 港元 19,225,611 0.89451 17,197,501 62,950,080 0.83778 52,738,318 其他 – 20,514,470 小计 11,498,349,177 9,455,281,690 客户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1,994,291,787 4,691,139,670 小计 1,994,291,787 4,691,139,670 客户备付金合计 13,492,640,964 14,146,421,360 公司自有备付金 人民币 1,487,299,711 817,664,348 美元 – 119,503,037 6.49360 776,004,920 港元 – 336,743,922 0.83778 282,117,323 其他 – 2,230,016 小计 1,487,299,711 1,878,016,607 公司信用备付金 人民币 292,080,420 632,720,638 小计 292,080,420 632,720,638 公司备付金合计 1,779,380,131 2,510,737,245 合计 15,272,021,095 16,657,158,605 4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续) 3. 融出资金 (1) 融出资金按业务类别列示: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 57,206,546,822 72,537,509,628 孖展业务融资 11,984,740,918 10,014,980,635 减:减值准备 298,502,387 281,015,974 融出资金净值 68,892,785,353 82,271,474,289 (2) 融出资金按客户类型分析: 客户类别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个人 57,737,496,938 71,099,283,723 减:减值准备 190,964,159 281,015,974 机构 11,453,790,802 11,453,206,540 减:减值准备 107,538,228 – 合计 68,892,785,353 82,271,474,289 (3) 融出资金按账龄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3个月 41,486,804,507 60% 211,111,883 71% 3-6个月 7,402,969,293 11% 28,644,955 10% 6个月以上 20,301,513,940 29% 58,745,549 19% 合计 69,191,287,740 100% 298,502,387 100% 2015年12月31日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3个月 58,602,880,110 71% 213,128,243 76% 3-6个月 6,491,899,565 8% 18,405,721 7% 6个月以上 17,457,710,588 21% 49,482,010 17% 合计 82,552,490,263 100% 281,015,974 100% (4) 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公允价值: 担保物类别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金 8,635,461,682 14,341,037,037 证券 247,320,194,654 224,692,273,417 合计 255,955,656,336 239,033,310,454 4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续)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投资品种列示 2016年12月31日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金融资产 合计 权益工具投资 1. 股票/股权投资 6,292,979,139 1,151,682,396 7,444,661,535 其中: 成本 4,915,973,188 1,086,934,349 6,002,907,537 公允价值变动 1,377,005,951 64,748,047 1,441,753,998 2. 基金投资 13,064,423,194 7,474,571,924 20,538,995,118 其中: 成本 12,749,882,621 6,808,250,953 19,558,133,574 公允价值变动 314,540,573 666,320,971 980,861,544 3. 其他投资 4,291,577,493 – 4,291,577,493 其中: 成本 4,216,657,488 – 4,216,657,488 公允价值变动 74,920,005 – 74,920,005 债务工具投资 1. 债券投资 43,219,994,760 1,228,008,681 44,448,003,441 其中: 成本 43,344,801,998 1,221,850,271 44,566,652,269 公允价值变动 (124,807,238) 6,158,410 (118,648,828) 合计 66,868,974,586 9,854,263,001 76,723,237,587 2015年12月31日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金融资产 合计 权益工具投资 1. 股票/股权投资 5,895,671,124 271,928,500 6,167,599,624 其中:成本 4,577,699,222 177,824,184 4,755,523,406 公允价值变动 1,317,971,902 94,104,316 1,412,076,218 2. 基金投资 24,925,492,025 2,612,243,936 27,537,735,961 其中:成本 24,695,922,452 2,661,453,977 27,357,376,429 公允价值变动 229,569,573 (49,210,041) 180,359,532 3. 其他投资 308,296,520 – 308,296,520 其中:成本 308,829,976 – 308,829,976 公允价值变动 (533,456) – (533,456) 债务工具投资 1. 债券投资 56,560,665,699 437,864,781 56,998,530,480 其中:成本 55,943,502,130 421,499,194 56,365,001,324 公允价值变动 617,163,569 16,365,587 633,529,156 合计 87,690,125,368 3,322,037,217 91,012,162,585 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2) 存在限售期限或有承诺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权益工具投资-股票投资中: 为转融通业务而转让过户的股票 795,206,987 – 权益工具投资-基金投资中: 为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而设定的 质押的基金 4,311,261,296 4,536,770,689 债务工具投资-债券投资中: 为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 债券(面值) 3,263,346,398 4,869,064,539 为银行间买断式回购业务而转让过户的 债券(面值) 2,160,000,000 9,880,000,000 为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的 债券(面值) 6,062,337,100 10,409,145,000 为交易所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而设定 质押的债券(面值) 3,458,749,000 3,943,912,000 为银行间债券借贷业务而设定质押的 债券(面值) 8,256,000,000 5,600,000,000 于2016年12月31日,权益工具投资的其他投资中包括了本集团持有的中国有色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永续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00,876,400 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04,604,100元);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 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永续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9,439,700元(2015年12月31日: 100,466,000元)。 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5. 衍生金融工具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非套期工具 非套期工具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 名义金额 项目 资产 负债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72,384,408,117 12,867,994 33,992,035 45,395,379,663 95,755,088 102,050,512 权益衍生工具 12,159,693,094 120,015,533 190,180,608 3,977,208,654 64,274,828 11,021,474 货币衍生工具 2,114,081,241 40,589,084 49,027,165 1,632,339,201 22,414,660 20,027,591 其他衍生工具 7,681,506,403 1,951,197 17,300,584 427,373,588 – – 合计 94,339,688,855 175,423,808 290,500,392 51,432,301,106 182,444,576 133,099,577 注:部分本集团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为每日无负债结算,其中: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利率衍生工具中,在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用 于非套期的未到期利率互换合约的公允价值为浮亏人民币111,072,974元(2015 年12月31日:浮亏人民币70,233,890元)。持有的用于非套期的未到期国债期货 合 约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浮 盈 人 民 币3,115,762元(2015年12月31日 : 浮 亏 人 民 币 115,086元)。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权益衍生工具中,用于非套期的未到期股指 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为浮亏人民币12,395,105元(2015年12月31日:浮亏人民 币76,297,067元)。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其他衍生工具中,用于非套期的未到期商品 期货及其他衍生工具合约为浮亏人民币24,060,042元(2015年12月31日:浮盈 人民币1,080,330元)。 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 按标的物类别列示: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债券 8,492,421,505 16,962,937,230 股票 53,970,203,838 22,737,040,764 基金 2,208,900 1,209,300 贵金属 1,292,561,000 120,050,000 63,757,395,243 39,821,237,294 减:减值准备 546,017,216 289,507,258 合计 63,211,378,027 39,531,730,036 (2) 按业务类别列示: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53,402,420,243 22,018,316,436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23,975,279 430,426,370 银行间买断式回购 1,666,461,589 6,271,398,944 银行间质押式回购 4,500,469,908 1,010,000,000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570,330,000 697,000,000 交易所其他回购 1,601,061,000 1,666,569,088 其他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46,660,008 7,438,019,198 合计 63,211,378,027 39,531,730,036 (3) 按交易场所及交易对手列示: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银行间同业市场 7,613,591,505 14,719,418,142 证券交易所 54,305,225,522 24,692,261,894 柜台交易 1,292,561,000 120,050,000 合计 63,211,378,027 39,531,730,036 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续)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续) (4)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融出资金剩余期限、余额及担保物: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出资金剩余期限及余额(不含减值准备)分析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1个月内 2,986,951,847 2,372,265,667 1个月至3个月 2,494,593,591 2,621,592,522 3个月至1年 24,658,251,219 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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