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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月13日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属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两大重点整治内容之一。此前,京东系7家公司被举报为京东商城的卖家代收代转货款资金,涉嫌“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现已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受理调查。今年2月,美团也被人实名举报无证经营网络支付结算业务。
上述案例中,京东系7家公司和美团作为中介机构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本文称之为代收代付服务,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需要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以上主体在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实践案例,提示违规代收代付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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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收代付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电商平台违规代收代付
电商平台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平台的客户提供代收代付服务非常常见,比如淘宝与支付宝。然而在实践中,有的电商平台在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同时,自己也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甚至在其拟定的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由消费者和商家分别授权电商平台代其付款和收款,将平台自身作为开展代收代付业务的主体,完全取代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角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央行明确了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其中“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此处电商平台在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则属于“大商户结算”模式。美团支付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被央行约谈并叫停,则属于第二种情形。
案例二:第三方公司违规代收代付
本次被举报的京东系7家公司的做法则是介入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家(收款方)的关系链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买家处收到货款后打入第三方公司的账户,后由第三方公司向商家付款,此处即使是商家委托第三方公司收款,第三方受托公司也应当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否则属于违规提供代收代付服务。
案例三: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这类案例最常见的是银行卡收单资金二清行为。今年8月,易宝支付因为涉及二清代理商截留商户结算资金并跑路的事件,被央行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约1059.2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约4236.9万,共计5296.1万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答记者问》,央行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第一类即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
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并不罕见,二清代理商对接支付机构,留存商户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后跑路,对于支付机构、商户甚至电商平台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央行明确提示商户应选择有资质的银行卡收单机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应当包含“银行卡收单”,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审查合作机构的资质,避免因违规从事银行卡收单资金二清,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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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收代付面临的法律风险
1 无照经营风险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因此,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均需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涉嫌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
2 非法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故非金融机构非法提供代收代付服务,达到犯罪数额200万元以上等条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参加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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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代收代付的法律后果
1 支付机构违规代收代付的法律后果:
支付机构若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2 非支付机构违规代收代付法律后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3 单位违规代收代付触犯非法经营罪的法律后果:
单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标准进行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从央行近期公布的针对违规开展支付业务的罚单来看,被处罚的机构不仅承担了巨额罚金,还需停业整改,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时期,我们建议企业谨慎合规地开展代收代付业务,以免遭受重罚。(谭鸿 李灿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作者简介
谭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团队互联网金融法律项目负责人。擅长互联网金融平台商业模式构建、产品交易结构设计、法律风险诊断、业务合规性审核、合同修改及风控建议等。
李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团队核心成员,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核、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
来源:互联网金融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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