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更好满足纳税人方便、快捷、高效的办税需求,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通办工作方案》,建立长三角区域通办事项跨省(市)办理机制,第一批通办清单包括4大类15个事项。
长三角区域通办
01
通办范围
长三角区域内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
02
通办方式
第一步
纳税人提交资料
第二步
受理税务机关接收并核对资料,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第三步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步
纳税人可选择邮寄或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两种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03
通办网点
来源:江北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高俊 二审:胡庆军
三审:顾波 四审:曹飘逸
【来源:宁波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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