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经营活动,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吗?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3、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需要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吗?
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4、涉税风险纳税人与新办一般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